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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回給經理的信
作者: 黃小榛 日期: 2010.02.10  天氣:  心情:
經理:
若依我當事人的角度來看..我到是希望能去講清楚,我的工作能早點交接就早點省事..但我不希望搞得像是在求人接工作一樣,我也不希望你卡在行政部及我的主管立場上困擾,總監的指示一直沒有直接下達..這一直是問題的所在;

但若依我行政部人事的角度來看..我不建議你跟他們問罪..
1.工作的指派與交接,本就該有實際的文書作業指示,這樣受指派人才會有依據辦事
2.人事作業本就會有"人"的問題會產生,一件事所對應的人不同,產生的結果也不同,所以更應該有"證明"存在,這點就依資遣及勞資爭議可以了解
3.溝通協調本就是行政部的問題,如果該部門不予認同,我們就該呈報執行結果,由老闆去做裁示

我明白你被質疑的心情,但反過頭來我們卻該思考,是不是我們程序上有失誤,造成人家如此質疑,就像我在執行某些老闆交辦的事一樣,我去面對別人..每個人的反應也都不同...有些人也會質疑老闆的指示,但我們該做的只是去執行.去規劃

人事人事...有人就有事...有事就有人..有人就有許多意見..這是難免的..

我並不是說你錯了,而是公司的行政流程及作業本就有很多該修正的地方,今天家慧貴為一部之經理,無法溝通協調也是老闆寵出來的...所以面對這種主管,我們該應該白紙黑字避免爭議,你懂嗎?

我不知道我這樣說你能不能了解我的意思...但我是就人事的角度去看這整件事情...呃...你真的會看懂嗎?我的表達能力好像有問題說.....我們應該沒有代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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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2-10 23:06
她, 99歲,亞洲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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