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野蠻公主幫條規1.遲交房租費的人必須自己負擔一半的錢。2.太久沒來愛情公寓看的人必須罰錢,一天沒來50元。3.太久沒寫日記要罰100元。4.擅自修改別人的日記必須罰300元。5.修改此篇條規日記必罰500元。6.不准在留言板亂回覆給別人,亂回覆踢出公主幫。7.沒經過大家的同意把點數亂買東西,就必須負責一個月的點數費。8.不准在日記上說別人的壞話,如不聽踢出公主幫。9.不准擅自把日記刪除,如不聽就別怪隊長不客氣。10.當被發出警告信時,就禁止一個月來套房。※以上規定到2006年年底無效,只有隊長能改條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