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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軒SANITA* 日期: 2011.05.11  天氣:  心情:
聲音經過外聽道,鼓膜,經由中耳三個聽鼓透過卵形窗(橢圓形窗)進入內耳的耳蝸。耳蝸是一像捲了兩圈半的蝸牛狀之組織,裡面充滿了液體。由於內耳的耳蝸中多是液體,聲波從空氣介值進入液體介值,會造成97%以上的反射,亦即若未設計有任何對抗這種液體阻抗的機制,則聲波直接進入內耳會造成30dB的損失。這30dB的損失如何彌補過來?首先,骨膜接收聲波的面積,約為進入內耳的卵形窗面積的25倍,這種面積大小的對比,可以恢復約23dB的音量;再次則是中耳聽股扮演了機械系統中的槓桿作用,使由鼓膜接受來的聲波增強3dB。經由這兩個機制,可使聲音在進入耳蝸前先增加了26dB,以對抗由於內耳液體阻抗所造成30dB損失。人耳對不同頻率帶的聲音,會有不同的失真現象。譬如外聽到的長度約2.5厘米,直徑7毫米,所以其共振頻率約在3000赫左右,因此在該頻率附近的聲音會被放大,因此較能被人敏感偵測到,並可較佳的抵銷調內耳的液體阻抗。生波進入內耳後,由於液體不像空氣,是不能被壓縮的,因此產生波浪,在不同部位為產生不同的壓力。聲波經過前庭,循末端的渦形孔 抵達耳室,會造成基底膜不同位置的位移。耳蝸從卵形窗開始是由大變小,但基底膜則由小變大,所以按照醫學原理,基底膜靠卵形窗部份會對高頻(約15000赫)聲音,做最大的反應(亦即產生位移);靠渦形孔之基底膜則對低頻(約200赫)做最佳反應。內耳如何在密封的液體管子內形成波浪?其方法是靠圓形窗來調節。當卵形窗被鐙骨壓縮進入內耳,以傳遞聲波時,圓形會遭受由耳室傳來的壓力,往中耳突出,藉此調節內耳的壓力變化,多餘的聲音能量(部份已被基底膜吸收)則經由原形窗釋出。這種機制與進入到眼睛網膜的光能量,都可以由光接受器轉化為電化學反應的作法,是不相同的。基底膜產生位移後,是如何偵測聲音的?當基底膜因特定頻率而產生特定位移時,在他上面的毛樣細胞(耳朵的聽覺接收器),會因為上面比較硬的蓋磨碰撞,或受內耳波浪衝擊而彎曲,此時會產生神經衝動(其神經衝動的次數及代表音量的大小),經由聽神經傳到大腦皮質部的聽覺區,讓人聽到聲音。毛樣細胞分為外與內兩種。它們的纖毛會穿過網狀膜,形成三排室外毛樣細胞一排內毛膜細胞的排列。當聲波中的特定頻率。使基底膜的特定不為產生位移時,外毛樣細胞纖毛會碰觸較硬之蓋膜,產生彎曲造成細胞內部的去極化 ,而形成神經衝動,神經衝動愈多次則代表音量愈大。內毛樣細胞纖毛則不接觸蓋膜,但會受基底膜與蓋膜之間液體幌動的影響而彎曲,因此而產生神經衝動。大體而言,外毛樣細胞可偵測微弱的聲音;內毛樣細胞則在聲音不太微弱下,可偵測基底膜彎曲之準確位置,故對聲音頻率有較好的掌握。由於毛樣細胞是整體聽覺神經系統的第一階段(中耳是一種機械性裝置,而非神經系統的一部份),且可以偵測聲音中的音量與頻率,並隧道大腦的聽覺中樞做進一步處理。所以毛樣細胞的損傷,將會導致「神經性耳聾」,造成聽文損失。很不幸的,在高噪音環境下長期暴露,將會導致這種結果。持續以特定頻率聲音,傷害基底膜對該頻率產生反位移的部位,則以後對該瓶率帶之聲音將無法偵測。但幸運的是,由於一般聲音(如交談的語言)是由多種頻率組成的,亦及大部份的聲音具有「冗餘性」,只要偵測一小部份頻率,就大約可以瞭解這個聲音的意義。所以大部份的人不知道自己所受到的傷害,因為大腦會自動將聽不到的頻率,用其他頻率所或到的訊息將他彌補過來,但當有一天損失範圍較為廣泛時,這種彌補作用就不再有效了。類似上訴方式而產生的聽聞損失必不多見。常見的狀況是,不論外界的噪音組成為何(如工廠以2000 -4000赫為主,街道交通噪音以500-1000赫為主),但在長期暴露後,落引起聽力損失,過去的研究認為接先從4000賀附近的頻率開始(現在則有些研究者認為也可能由3000-6000赫開始),再逐漸擴展往兩邊,亦及3000-6000赫。真正的原因尚不清楚,有人推測室外耳與內耳能最有效的傳遞3000-4000赫的聲音,因此進入耳蝸的聲音能量也因此頻率帶所佔的份量最大,因此對負責對4000赫附近頻率作反應的基底膜部位,傷害較大;也有人認為耳蝸需要血管供應氧氣與營養分,而負責4000赫反應部位附近的血管,剛好在靠近基底膜的表曾有分支,產生分歧點(供應其他部份的血管則在離表層較遠處,或在進入表層後才開始分期),因尺長期由噪音所產生的振動波,會傷害該一分歧點而引起聽力損失。老化所引起的聽力損失則先從8000赫左右開始,與長期暴露下叟導致聽力損失的特性不太相同。冰非只有長七暴露在高噪音下,才會產生永久性的聽力損失。有一種甚具危害性的「衝擊性噪音」, 在瞬間即可對聽力造成立即性的傷害衝擊性噪音是指「上升到尖峰強度值不超過35毫秒,且從尖峰質降到與尖峰質差距20dB以下的時間,不超過500豪秒的聲音」,這種聲音不僅短暫,而且音量往往超過120-140分貝以上,如爆炸力強大的鞭炮、火藥、射擊、鎚擊聲等,必須特別注意保持距離。若暴露在90分貝以上的聲音下數小時,會產生一種短暫的聽力損失,稱為短暫聽覺閾偏移(TTL),亦及平時以某一音量水準即可聽到的聲音,現在要多上幾分貝才聽得出來,隔了一段時間後聽力才慢慢恢復原來的敏銳度。女性似乎在低頻聲音的TTL上之偏移量,小餘男性;男性則在高頻聲音上,比女性有較小之TTL。若經常發生短暫聽決閾偏移現象,則有可能轉變為不可逆之聽力損失。國內王老得教授曾指出,台北市國小聽障學童的出現率,在民國57年時,台北市32所國小的聽障學童約佔全部國小的7.14%,但在民國67年時,則已上升為10.56%。造成國小.生聽障比例的增加,經研判係因整個環境噪音水準昇高之故、美國衛生部在1990年的報告中指出,美國有兩千八百萬人聽力受損,其中有一半至 少有部份歸諸外界的高噪音暴露,所帶來的結果。


二、噪音的非聽覺生理效應

長期的噪音暴露是否會使血壓升高?影響胎兒的成長與體重?雖然眾多的研究結果尚無法整理出一致的結論出來,但仍傾向於認為噪音可能是致心,藏 血管系統病變的因子。綜合噪音在聽覺與非聽覺上的生理性效應,在多長與多大的噪音量上,就可影響到體內系統的運作、聽覺閾的短暫改變、與引起失眠或使睡眠階段(如 作夢期)產生改變。 噪音可允許暴露時間約標準,並不易決定,有的是從研究結果上加以推論 ,有的則從人權觀點主張從嚴。譬如美國環境保護署(USEPA)、國際標準組織 (ISO)、與美國職業安全與衛生局(OSHA)就曾為在多少分貝值下,應該可暴露 多久這一問題,引起很大的爭議。其所依據的原理是認為聲音能量會對身體產 生累積性的影響,則當聲音能量加倍時,忍受的時間即應減半。USEPA與ISO認 為每加3分貝,則忍受時間應滅半的理由,乃是因為某音比另一音高出3分貝, 即表示某音的能量是另一音的兩倍。依此看來,USEPA與ISO的看法是比較有學 理根據的。在一般生活環境中,應該設定多少分貝為生活環境噪音的保障標準?美國環保署認為生活環境噪音的保樟標準,是指連續暴露在此標準下40年,所引起之聽力損失不超過5公貝。該標準經研判大約是全天能量平均約70dB(A)左右。台灣也是參考該一標準與上述的3分貝原理,來制訂有關的法令。


三、噪音的心理效應

由於人的消息處理容量有限,因此外界互相競爭感覺剌激,依據其優先性與吸引力,被有選擇性的輸入人類的感官系統。在正常的工作或就學環境中(如在教室內上課),如有突然的噪音(如飛機聲)出現,則會吸引觀測者的注意,以致使他分心而千擾到正常的工作表現,增加了作業的錯誤率,或拉長了作業處理的時間(因為要抗拒噪音的干擾)。這種突然與間歇性的噪音,往往會來驚嚇反應(包括有瞳孔放大、皮膚電組降低、呼吸加速、肌肉緊張、腦電波活躍等),這些影響大都與噪音剛出現時的新奇效果有關,會隨著重覆出現而降低其影響力,在習慣化之後,噪音刺激不再具有新奇效果。一般而言,大聲與高頻的噪音比小聲與低頻者,更易干擾當前之注意力。 但對簡單作業(如監視儀表上一個指標變化)而言,高低噪音的負面影響之差異並不顯著;若在複雜情境下(如同時監測儀表上溫度、壓力、高度的變化),則高低噪音量對人類表現的干擾影響,有很顯著的差異存在,亦即在高噪音量干擾下,人類偵測複雜作業的表現,會頗著變差,而且隨著時間之增長而變得更差。 噪音對人類而言也是一種生活壓力的來源,生活壓力一般而言會使人產生過度的生理喚起、生活麻木、與產生攻擊性,這些似乎部是憂鬱症的症狀。依據美國環保署的看法,當噪音值超過75分貝時,就會有百分之五十的社區居民會表示厭煩、憤怒的主觀感覺,當噪音超過75分貝時,室內的談話就會有百分之三十的內容不易聽清楚,使人類人際之問的溝通變得困難。噪音最重要的心理效應之一,就是令人厭煩。根據國內一項研究,發現社會經濟階層愈高的居民,對噪音的敏感度愈高,對鄰居音樂聲就已覺得吵;但低階層居民則從小孩喊叫聲以上,才會在主觀評定上認為「吵」或「令人厭煩」,該一結果。 噪音其實與一般所稱的聲音,無法區分開來。也許有人認為噪音特別指稱人類不想聽到的聲音,或者是不合諧的聲音。但是某人耳中的「樂音」卻可能是另一個人耳中的「噪音」,所以比較可以接受的定義方式,應是指超過國家法令所要管制的音量,或經科學證實會對人類身心產生不良效果的聲音,都叫作噪音。由於聲音的傳播是多方向性的,而且環境中任一時刻都會有音源存在(如風聲,草木搖動聲等),人為的音源也會在任何時間製造出來,所以人類所生存的環境中都可偵測到聲音的存在。為了反應環境中聲音存在的狀況,就有很多類的評估指標可供採用。目前國內採行的環境噪音指標,大體皆以瞬間測量到的dB(A)值,作適當的統計處理後,所得到的統計指數。


國內、外文獻報告也均指出,暴露於過度的噪音環境下,除了造成談話干擾令人厭煩外,最主要的危害就是導致聽力受損。

國內對噪音的學術性研究不多,但在探討重大工程計畫可能帶來對周圍環境的噪音影響評估上,若配合國外已有的文獻,則尚稱夠用。

多數受噪音困擾的為工業噪音,工業噪音對勞工的健康效應較緩慢且不易察覺,使得噪音危害常為勞、資雙方所忽略

以個人意見來講
噪音會直接或間接影響生活品質,進而為害到健康
比如:鄰人養狗吠整晚,讓睡眠品質不佳,至使工作不繼,日久嚴重影響健康
學校如果受噪音影響,對學習效果大打折扣
再者噪音阻礙了警報或提示聲,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噪音防治

噪音的防治不只是一工程問題,還射擊許多政策法令、土地利用分區管制、隱私權的強調、文化水準等問題。我們噪音管制法於民國79年公佈,最近的修正條文中,則多列入行為罰(如放鞭炮、開大擴音機等)的規定,與建立航空噪音系統,使噪音的防治有法可依。十年前台灣的噪音狀相之間的差異不大。噪音管制法中另有的社噪音管制區的規定,我們一造這種管制區的分類,看看台灣的噪音狀況。噪音的防治費用與其他類污染比較起來,並不算高。美國的Viscusi教授在1983年曾估算過,17種工業在「90dB(A)下允許暴露8小時」的管制標準下,為防止估人罹患聽聞損失,美間工廠平均用在每個工人身上花費約12萬美元(包括工廠設施改進、防音設備、身體檢查等);若管制標準超嚴,改為85dB(A),則花費成本提昇為17萬美元。類似的管制標準,為減低工 人的血中鉛濃度,而將空氣中的鉛濃度降到每立方米l00微克時,則平均花在每個工人身上的錢,將達28萬美元。現在的噪音防治往往是綜合多類方法,以達到經濟有效的防治,其方法如 下:

1.室內隔音最有效的就是中央空調。但其缺點則是耗電量大,學校負擔不起巨額電費,往往形同虛設。在同樣地區,比較粗糙的作法,以吸音棉貼附,設計機械通風系統,並改善門窗結構。其特點為經濟實惠,但夏天時通風效果不佳,二氧化碳累積速度快,不利學習環境。 在工廠的操作環境中,空調設備則有時變為是噪音源,此時可在冷氣機進出口處裝設消音箱。假如工廠外面就是一般住家或公共空間,而恰好友高噪音原在旁(如冷氣水塔或高壓變電所),此時若無其他辦法可想,則可仿高術公路或高架橋上間隔音牆的方式處理。一般而言,格音牆非為吸音與反射兩種形式,依需要而設計。間隔音牆需考慮增大繞射角,已獲的最大的減音效果,故隔音牆的高度往往要依地形與周圍建築物之分佈,予以計算,方能或最佳效果。

2.天然屏障與植樹。一般西音的設計,只在利用多孔的結構,使大氣中攜帶能量分子,在此多孔結構中消失聲音能量而轉為熱能。一般而言,喬木與灌木是很差的阻音物,但音跟不可使種植地面變為多孔結構,故可產生部份消音的「地面效果」(對直行音則無效)。他們對每秒五百週的聲波幾無消音效果(但這是大部份車輛主要之高能量頻率範圍),在五百到一千週間可消除五分貝以上。他們對高頻(>2000赫)的消音效果較大,因為此時聲音之波常小餘數葉的圓週長度。雖然如此,在有些文獻上指出,若能作適當歸劃,則密林區之種植,可達到15-25dB/100m之消音效果。

3.交通管制與車輛出場管制。這種管制常是重要的根本之計。如夜間航機、修正軌道、鐵軌下鋪厚砂石(或在砂石下鋪設橡皮墊以減少振動引起之二次噪音),車輛出場時引擊、冷卻、吸排氣、傳動、輪胎等部位應符合噪音等項。改善道路路面可減少2-4分貝。在社區中則可多歸劃單航道,以減少單位時間內支流通車輛數。

4.設置緩衝區,是一昂貴但最有效的作法。在都會區是相當困難,但在工業區或工廠分佈區,可要求工廠設置時應與外界保持緩衝,設置可削減大部份音良知自然緩衝區。

5.土地利用管制。在都會區中可以利用設定噪音管制區的方法,來監測轄境內的各個區域是否超過噪音品質或管制標準依噪音管制法第五條第一項「 省(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得視轄境內噪音狀況劃定公告各類噪音管制區,並應定期檢討,重新公告劃定之。」地方政府可按標準劃定管制區,並依噪音品質標準來監測。在劃定噪音管制分區時,尚可因特別需要(如醫院、學校、文化中心等之設置),在該管制區中另設特定管制區,在一般都市歸劃中則於建築規範中,對不同地區建物設定不同之隔/吸音標準。假設還要進一步的獲致社區安寧,則可在社區內道路旁築設防音牆。

6.線噪音源與隔音牆。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鐵路、機場周圍,常不可避免的有住宅區與人為活動聚集區,為了防止車輛與航空氣的高噪音量,除了改善自己家裡的隔音設備(如雙層鋁門窗、絨布窗簾、空調系統等)外,最有效的公共措施就是建造道路沿線或機場四周的防音牆。但是線噪音原隔音牆的設計並不是那麼簡單,除了依賴一般的聲學計算方式外,有時還需要先建造模型來模擬音量的傳播,並探討防音牆多長、多高、在什麼地方設、用什麼材料,才能達到維護周圍環境噪音品質標準的地步。高架道路由於行經都會區,更需考慮防音牆的建造,台北市建國南北路高架橋即以設置這類的防音牆雖三過去曾有是否划得來的爭議,但若能在技術上達到較高的防音效果,則設置防音牆可能仍是最佳的選擇。機場四周的隔音設施,也是需要花費甚多的大工程,諸如此類的噪音防治措施甚多,不及一一細述。但陳正根本的噪音防治,還在於一個人對環境污染是否除警覺到其危害性外,尚願意發出行動來制止它或改善它。唯有道種環境醒覺配合行動,才是壤污的根本療法。我國國民在這方面一直表現不是很好,如自動自發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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