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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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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提告?有無法律常識?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16.04.15  天氣:  心情:
提告?
--別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沒有!

某個女網友在自我介紹說
如果網友留言給她 涉及人身攻擊 她一律提告!
說她 雖然個性隨和 但絕對不是好欺負...云云
妳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沒有
~表示平時沒看獨孤求敗的日記和自我介紹

在留言板留言給你~~~~~~~~~~~~~~~~並非公開
其他任何不特定的人 並無法看到!
就算侮辱你~對妳人身攻擊 罵你混蛋 白癡或馬鹿
也不涉及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
(被指涉的對象 也必須可得而能確定)
也沒有民事的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
--沒有任何構成要件該當性 也就是 沒有任何的民刑事責任!

提告?告什麼告?
先去充實法律知識~看獨孤求敗的檔案吧!
跟她一樣的 還包括日前留言給我 沒內涵 嗆聲我
結果 自取其辱後 就把我設為壞友的18歲濃妝豔抹白目女(現在19歲了)!
動輒要提告?不可理喻 匪夷所思 貽笑大方...
Enrich yourself!!!

馬英九?果然顢頇 應該立刻叫翁啟惠辭職才對!!!
果然是無能馬?怪不得 會釋放貪汙扁!哈哈哈...
--民進黨的陳菊和呂秀蓮等人 想耍白癡 吃人夠夠 當馬蠢蛋
貪汙扁已經逍遙法外 還要馬520前特赦貪汙扁!
段宜康?不懂法律~想耍流氓?想耍暴力?
ps.
網路一堆白目鬼?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沒有
還喜歡蚍蜉撼樹?她們 通常連網路上的好友 都沒幾個!!!
馬鹿女!!!

お前は アホ カ?馬鹿カ?馬鹿女 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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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6-04-16 14:23
她, 52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6-04-15 11:39
她, 48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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