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林和生、林宏聰╱高雄報導】
整形名醫曹賜斌遭高雄長庚醫院誤診以為罹患攝護腺癌,他遠渡重洋到美國進行切除手術,事後發現是檢體弄錯、搞了大烏龍,返國後向醫院及經手醫師提起告訴,請求賠償一四七○萬元;廿四日高雄高分院二審判決認為,醫院確有疏失需賠六二七萬元;院方獲悉判決後僅表示,尊重司法。
九十四年中,曹在高雄長庚進行攝護腺切片檢查,但醫院將他的檢體與另位林姓病患錯置,被誤診為攝護腺癌;隔年一月,他飛往美國動手術切除攝護腺、膀胱頸部、貯精囊及輸精管等器官,手術後開始出現尿失禁、排便困難、性功能障礙等後遺症。
但負責手術的加州大學醫院事後檢查,並未發現癌細胞,他返國向高雄長庚求證才發現搞了大烏龍,憤而向進行切片及判讀的兩位醫師提告,連帶向醫院求償精神慰撫金、醫療、看護和交通等費用共一四七○萬元。
醫師們出庭均表示,僅負責採集及判讀檢體,與錯放檢體無關,拒絕賠償;院方也指出,當時誤診為癌症初期,其實不需要開刀,僅需追蹤治療,是曹在美國自行決定不再切片檢查,且加州大學醫院也同意直接開刀,這並不符合醫學慣例,認為這次手術與檢體錯置沒有關係。
一審法官審酌後則認為,一般大型醫院報告普遍應被採信,因此加州大學醫院沒有確認檢體必要,認為手術與錯置檢體確實有關,需賠償六二○萬元;而醫師只負責採取檢體和結果判讀,因此不需付連帶責任。
二審法官則維持一審認定,但認為生活上支出費用需增加賠償,因此比一審多判賠七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