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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
作者: 無政府討厭玩感興趣 日期: 2010.12.04  天氣:  心情:
法律是給懂得人使用不懂得你就吃虧,況且法院也是收費嚇人,賠償費越高裁判費每審費用就不同,最貴是假扣押,要擔保金一般百姓要繳納那些費用還真吃不消ㄋ,還有若是贏還要強制執行費,律師費收費也不一,當然明律師收費不低廉,有些是抽成,詢問要收費寫狀紙要收費,有些出庭還要另收車馬費喔,所以有則笑話,吸血鬼是吸晚上,至於律師白天晚上都在吸,我職災訴訟律師訴訟標的,標錯我求償時效一過,當時律師不應該用損害求償打,要用雇用關係存在打,一審初換律師也沒有換標的,所以一審打到3審都無法說服法官,而且勞工證據或是證據取得不易,無法做有力舉證,況且證人也不一定會出庭,而且出庭證詞不一定對我們有力,再者台灣沒有勞工專用法庭,所以法官對於勞基法還,有工廠作業方式並不是非常了解,這樣審判是否公平公正,台灣有些法律是迎合企業用,為什麼借貸求償期限會到15年長,因為銀行問題,我們向銀行借貸,之前都是以15年期限,或是15年快到銀行會在簽約,至於退休金薪資遣散費都是5年追溯期,只有勞基法61條,損害求償,保險費,勞保都是規定兩年,所以懂法不懂法權益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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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2-07 07:50
她, 49歲,亞洲其他,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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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04 18:43
她, 56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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