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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債務人更生法案
作者: 夏心♥ 日期: 2008.01.02  天氣:  心情:
這一個月接觸到3家代辦公司
第一家要收12萬代辦費(包接電話~擋銀行催收)
可分期但是要在4/11前入帳
第二家要收10萬代辦費
可分期但是要在4/11前入帳
這家有提供刷卡服務
第三家收8萬代辦費
但服務較少但一樣可分期入帳
後來在自由時報看到報導
關於債務人關懷協會(07)2850413
可免費提供諮詢服務
於是打電話過去諮詢
今天有義工來接洽相關事宜
但是談了一個小時
大致上說
銀行的催收電話一定要接
或者選擇性的接(可以說在工作無法接聽)
只要拖過3個月
再來跟債權最大銀行協商
親自跑銀行
表達還款計畫
當然是以自身每個月能繳多少金額為準
比如說欠200萬
但是要求銀行打3折零利率分期
當然銀行不接受時
協商破裂後
債務人可到法院聲請更生
一人只有一次機會
更生裁決後
會被標記6~7年無法貸款或做其他的融資
信用方面會被徵信管制
若你是卡債一族
請向這協會求助
我會把這幾個月跟銀行的協商過程寫在日記上分享
因為這一波的更生法案
初步估計有10萬多人申請
愈早申請較容易過
希望友卡債及無擔保信貸的朋友
趕緊趁早打算 以下補充資料請參考!
■計晝名稱:全民串聯,杜絕代辦

■計畫緣起:

債務人關懷協會藉由與三百件卡債族個案洽談過程中,發現卡債問題的源頭很多是民眾看了不實廣告、找代辦業者辦理貸款而發生的。現在還有很多宣稱是理財顧問公司的民間業者,打著不實廣告,聲稱可以幫民眾辦理債務協商,其實卻在增加對民眾的剝削。遺憾的是,政府明明知道有一群惡質不肖分子,想藉債清條例實施前的空窗期圖利,金管會也坦承超過半年前就發現這個問題,但至今一直沒有積極有效防堵查緝的作為。

■計畫目標:

藉由媒體的力量和第三公正單位的參與,呼籲民眾,找代辦不如自己辦,請大聲向代辦說「NO」。有債務問題,應及早主動出面與債權銀行協商可行的還款方式。亦可電洽中華民國債務人關懷協會諮詢(服務專線:07-2850413);參加債務協商已成功的債務人,更應持續履約按時繳款,以維護自身信用。

■主辦單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中華民國債務人關懷協會、財政部國稅局

■合作方式:將募集誤信代辦業者的案件,透過集體檢舉的方式,藉由媒體的訊息發佈與和協會中立立場的參與執行。未來民眾於發現代辦債務協商之行為時,可具名以書面、電話(07-2850413)、傳真(07-2861319)、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之方式敘明違規事實等證據資料,向協會檢舉。協會於接獲民眾檢舉後,將儘速稽查蒐證。如經查證屬實,完成處分後即可發給檢舉民眾實收罰鍰的20%,例如檢舉後違規行為人遭本局告發10萬元者,檢舉人即可獲得2萬元的檢舉獎金。實質的避免打著債務協商代辦名號的顧問公司,將卡債族朋友「再剝一層皮」。。

■實施時間:即日起

■計畫內容:

1.現況:銀行業者指出,近半年來坊間出現許多以「債務託管」為訴求的顧問公司。這些公司鼓吹卡債族,將手中的債務交予該公司的律師「託管」。並聲稱在債務託管後,由律師出面與銀行協商還款條件,總債款可降到三至四折,大幅縮短還款年限與負擔,更無須進行信用註記。事實上,卡債族要進行債務託管,事先必須支付一筆「託管費」。有的依據銀行家數收取三至五萬元不等,有些則依據總負債金額收取2%至5%的比例。假設欠款200萬元,就得付出四至十萬元的費用。為了獲取債務人的信任,這些顧問公司會在收費後寄發「律師函」給債權銀行,但多數銀行發現,發函的律師並不會出面為卡債族交涉。銀行公會強調,卡債族與銀行協商還款,根本無需支付任何費用。但許多財務困窘的卡債族,因為輕信「債務託管」訴求,在付出巨額「託管費」後才發現被騙;甚至有通過債務協商的卡債族,將有限的資金繳了「託管費」,更接受債務託管者的指示「躲債」去,最後因而走上毀諾一途。

2.活動對象:曾誤信代辦業者或擋債律師招攬生意者

3.活動內容(暫定): 歡迎民眾檢舉不肖代辦業者,請透過網路(www.helpme.tw)或、投書或電話告訴我們。我們將針對您檢舉的案件,追蹤可能違反相關法規的代辦業者,本會發函給予建議或交由主管機關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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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1-08 09:39
她, 52歲,亞洲其他,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1-09 05:48]:

這是一定要的啦!

 
時間:2008-01-08 00:54
他, 49歲,新北市,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1-09 05:48]:

謝謝你的祝福哦!
我相信那天會很快來到!

 
時間:2008-01-03 20:58
她, 45歲,雲林縣,家管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1-04 03:47]:

第一關是要跟債權最大銀行協商
協商不成90天後聲請更生哟!

 
時間:2008-01-03 09:12
她, 55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1-03 15:07]:

量入為出

 
時間:2008-01-02 13:09
她, 56歲,非洲,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1-02 14:29]:

希望如此~要不然被催收電話煩心~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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