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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03/28的日記
作者: 咪歌~JOSEPH- 日期: 2009.03.28  天氣:  心情:
他立即打電話找車子,對方告訴他,要他以ATM轉帳方式,匯三萬元到某一個帳號。
他付錢之後,歹徒告訴他,車子被拖到拖吊場去了。黃 先生質問歹徒,怎麼能用這種方式詐財,對方則大聲地回說:我又沒偷你車,是你自己要付我錢的!黃接受陳情後,派人長期跟蹤,終於發現此一詐騙集團和他們的作案手法。他指出:這批歹徒近來在世貿一帶活動,是在監獄中相互認識的,通常以十人一組的方式犯案,也應是在獄中研究出來的這套新手法。他們通常在拖吊場外等候,待拖吊車開出就騎著機車尾隨,當拖吊車將違規車輛拖吊時,歹徒躲在一旁熟記被拖吊車子的車號、特徵及外形。由於歹徒能夠說出車子的各種特徵,被詐騙的車主常會不疑有他,為了取回車子,只好乖乖地付錢了事。而歹徒們呢,用這一種手法,每天只作案十部車,一部車騙三萬元,每天就有三十萬元的進帳,一年下來可詐財到一億多元。想對付此種詐騙方法,目前並無法律可管,因為塗改拖吊現場在地上寫的粉筆字並不算塗改公文書,只能用詐欺罪來法辦,警方卻很不容易抓不到這群人,市民只能自求多福,先要提高警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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