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性間的純友誼,廣義和狹義之間的距離,大概有富貴角燈塔到鵝鑾鼻燈塔那麼遠。 最廣議的定義,當然是指兩個人沒發生性關係; 而最狹義的定義,就有很多規範了,一點點喜歡不行、一點點曖昧不行、一點點幫助(或利用)也不行……,這最常見於情侶吵架,女人懷疑男人跟另一個女人有曖昧,男人大呼冤枉:「我跟她又沒有怎麼樣」,而女人總說:「有怎樣就來不及了」。 可是,不管是狹義還是廣義,異性之間的友誼,就是不可能跟同性一樣。 很年輕的時候我曾經覺得,真正100%像鮮榨果汁那樣純的異性純友誼,是應該跟同性一樣純的。 譬如要可以單獨共處一室而不想歪、譬如要可以共渡一晚而不踰矩……可是最後卻會發覺,行動上要做到不難,因為我們都有理智,心理上要做到卻不容易,因為我們都怕寂寞。妳會和什麼樣的男孩子單獨出門? 最起碼要不討厭吧,最起碼萬一他拉了妳的手妳不會噁心的想吐吧……,跟同性朋友出門,妳才不會思考這些,跟異性朋友出門,妳總不免多想,同性間的友誼和異性間的友誼永遠不可能一樣,要用同一套標準去套,注定是不通的。
我有個朋友說,她在年紀小時,不管認識什麼男人,都先在心裡嚴格審查一番,如果對方的年紀、長相、個性……等,條件不合乎她的擇偶標準,再歸入「純友誼」範圍; 而現在則有點相反,認識的所有男人都先歸入「純友誼」範圍,等到哪天她需要幫助、感覺孤單、覺得沒有個伴不行,就打開腦袋裡的「純友誼」資料夾,搜索有沒有適合的對象; 她說,這差別在於年輕時只在意自己「想要」什麼,年紀大了才開始思索自己「需要」什麼。 至於我自己對「純友誼」的定義,也和以前不一樣。 以前在意的是形式上的證明,包含有沒有肢體碰觸、有沒有曖昧言語、甚至見面或通話的次數,而現在則全是自由心證。 有些人,妳和他嘻嘻哈哈、過馬路時手挽手、整天開玩笑說四十歲還沒嫁娶就去公證,可是妳心裡知道,妳對他的感情,不會比朋友更多,那些親密只因無聊,無關心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