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 今日報紙報導:蔣友柏著作權抄襲案敗訴。看到這則新聞令人不勝唏噓,個人沒有任何政治色彩,但看了這則新聞,不禁想問「智慧財產權」我國從1980年起即不斷在國際「仿冒王國」的壓力下走來迄今,國人到底了解多少智慧財產權? 事實上從教育學程的角度而言,我國大學法律系所或國考有關「智慧財產權」科目並非主流,以致造成「外熱內冷」,往往一場官司打下來法官、檢察官、律師、當事人全都糊了,因為連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打從根本在專業訓練上都可能不足,因此智慧財產官司常常受制於「有權決定的大人們」的主觀意識。 但偏偏智慧財產權涉略極廣,舉凡:一般所謂智財三法﹝專利、商標、著作權﹞外、像公平交易、營業秘密、植物種苗、積體電路佈局,再深言之:繼承、質權標的、無形資產、企業評價、行銷策略、商品標示都在它的涵蓋之內,舉例言: 1、公司行號名與他人商標相同怎麼辦? 2、一般廣告目錄算著作權嗎? 3、如果你經商為什麼無論如何你不敢用:NIKE、米老鼠、KITTY? 4、玉珍齋的商標爭奪案,為什麼不喜歡共有? 5、為什麼婚紗業常不給底片? 6、海外科技展得獎都享有專利嗎? 7、怎樣才叫真品平行輸入 8、網拍名牌是否侵權?網拍無牌又是否違反商品標示? 9、商家播放音樂除二次傳播免罰外,怎樣又是侵權呢? 10、企業併購或法拍,其價值依商譽、依智財權多寡、依評價? 等等不一而足許多我們還沒養成的概念。 以致如此洋洋灑灑到底智財權要保護到何種程度﹝思想?實體?﹞認定如何?,才不會阻礙文明的進步呢?我相信要一位法官都懂已非常困難,何況我們一介草民呢?不過蔣友柏金魚案從他氣到開罵司法體系,到今日要自創品牌,平心而論蔣友柏當初為何不傳喚原設計員工作證?實令人不解否則以如此相似圖示不免瓜田李下之嫌。又以他的社會地位針對司法體系撻伐,只會讓不懂法律的平民百姓,再次的傷害司法威信。這又何苦呢? 所以親愛的朋友引用文章、照片、傳遞訊息千萬留意是否侵權、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多尊重他人權益,不要老是想說「我是小咖,別人不會找上門」,要是等到像多年前「微軟公司」直攻成功大學宿舍取締違法下載網路音樂的學生,你能說你不懂嗎?因此我相信從日常生活累積概念做起要觸法也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