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因學生較少, 因此跟分校的學生合併在一起上課. 我很驚訝分校的學生怎麼幾乎少了一半? 連老師也有四位離職了呢! :-& 老闆終於跟我攤牌了! /:) 老闆叫我做到這個月的21日然後休息, 如果我想換工作也可, 不然九月再回來教小一的新生.(意思是說, 不發我八月的薪水) :O 我左思右想不知她在打啥鬼主意?! 8-| 回家後心情不太好, 攤開報紙看看求職欄, 工作是不少, 但幾乎都在台北縣, 台北市內合乎理想的只有兩家, 打電話過去, 他們一聽我的資歷都非常滿意, 但當我詢問薪資有多少時, 兩位小姐都推說, 必須直接跟老闆面談. /:) 跟同事聊到我將離職的事, 她問我說" 妳在這兒工作幾年啦?" :-/"四年!" 我說. "那跟老闆要四個月的薪水, 外加一個月的遣散費啊!" :-?"喔! 妳別傻了, 她們哪會給我啊!" "不給就告她啊! 要不要找律師, 我介紹給你." 同事說, 以前幾位離職的老師, 都是跟老闆不歡而散的, 老闆假意說要留我, 卻不給我八月的薪水, 意思是讓我自動離職, 她就不必付我遣散費啦![-X 喔! 我這才恍然大悟, 但接下來究竟該如何做? 我得好好想想...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