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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很重要!開車族牢記
作者: 老鼠愛大米 日期: 2012.05.21  天氣:  心情:
很重要!開車族牢記[轉貼]


開車族牢記 請告訴親朋好友







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很重要!


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台灣社會新聞】最新詐騙手法: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注意:希望大家小心謹慎.....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

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

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

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希望各位小心謹慎!!!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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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5-22 21:31
他, 50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5-22 21:27
他, 50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5-21 23:48
他, 56歲,屏東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5-21 23:44
他, 56歲,屏東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5-21 23:37
他, 56歲,屏東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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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5-21 23:32
他, 56歲,屏東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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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5-21 23:26
他, 56歲,屏東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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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5-21 23:22
他, 56歲,屏東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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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5-21 23:19
他, 56歲,屏東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5-21 22:14
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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