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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醉""不上道~~
作者: **銀狐女郎** 日期: 2011.01.14  天氣:  心情:




【綜合報導】二十七歲男子嚴裕翔去年一月底為慶祝找到新工作與友人喝酒,爛醉後竟駕車逆向開進中山高速公路汐五高架道,隨後與男子郭建男的轎車對撞,導致郭與同車女同事莊詔惠慘死。板橋地院昨判嚴須賠償郭的父母妻兒六人共二千二百八十一萬多元,創下國內酒駕撞死人的最高賠償紀錄。



律師吳雨學建議,家屬應立即假扣押肇事者財產,一旦民事判決確定,即聲請強制執行,若執行不到財產,法院也會發給債權憑證,但據他的經驗,家屬大多拿不到高額賠償,判決只是「形式上」的補償。就算嚴男出獄工作月薪六萬元,家屬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扣薪償還,每月最多也只能扣兩萬元,要近一百年(實際為九十五年)才賠得完。



過失致死判囚一年


嚴裕翔母親昨說:「真的很對不起往生者及家屬,可是我們真的負擔不起,我丈夫中風,我也是乳癌患者,家裏還有一個念大學的小女兒,經濟全靠二兒子在市場賣菜維持。」並表示:「大兒子嚴裕翔已在去年十一月入監服刑,接受懲罰。」事故傷害預防與安全促進學會祕書長白璐,昨痛批嚴男:「可惡、要不得!」



判決指出,去年一月三十日凌晨,嚴裕翔為慶祝找到銀行的新工作,到中壢市找友人喝酒。清晨聚會結束,嚴男駕車由中山高速公路回八德市住家,卻開到五股交流道才發現開過頭,他下交流道想回轉南下,卻因酒醉又開上國道汐五高架道北向車道,逆向行駛。



嚴裕翔疾駛約兩公里迎頭衝撞士林電機員工郭建男(三十九歲)的轎車,導致他和搭便車的女同事莊詔惠(四十歲)當場慘死。嚴男卻僅右大腿脫臼,但酒測值達一點零四,遠超過標準值零點五五。法院去年八月已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嚴男拘役五十五天、一年徒刑定讞。



郭建男的父母、妻子與四歲至八歲的三名子女,另向嚴裕翔提出民事求償二千四百四十萬多元。法官判准郭家六人各可獲得精神撫慰金一百萬元,扶養費部分,郭家父母可得一百五十五萬餘元、郭妻六百四十八萬餘元、子女三人共八百七十七萬餘元,合計判賠二千二百八十一萬餘元。而死者莊詔惠的家人也向嚴男求償七百八十七萬元,法院仍在審理中。



「拿不到錢有何用」



郭建男父親昨沒有一絲喜悅,難過地說:「拿不到錢又有什麼用?」郭母更是淚流滿面說:「我兒子很乖,當天一大早去加班,沒想到發生這種事!」還說媳婦為了照顧三個不到十歲的小孩,至今無法工作,生活開銷全靠兒子留下的積蓄支付。







-----小心情-----

現在正逢尾牙春節節慶之日


喝酒不開車 V.S 開車不喝酒


為了自身及他人財產安全


喝了酒最好還是不要逞英雄


""小黃""還是大家最好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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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1-14 18:09
他, 99歲,高雄市,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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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14 16:34
他, 46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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