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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不說話會死
作者: Prinz 日期: 2012.01.20  天氣:  心情:


人的感官有兩種,一種可以拒絕接收外界事物,另一種則否。

例如嘴巴。嘴巴可以拒絕任何不想吃下的東西。在通常的情況下,你如果不想吃某樣東西,絕不會有人撬開你的嘴灌你吞下去。

還有眼睛,你不想看的時候可以閉上眼,可以移開視線。

然而另一些器官則無法拒絕,例如鼻子。你不想聞某種氣味卻不能不呼吸,不呼吸就玩完了。耳朵也是,除非戴上耳塞耳罩耳機否則你無法拒絕任何聲音。

可以一直帶著耳塞嗎?理論上可以,理論上即使24小時帶著耳塞也不會死,但是你等於喪失了聽覺,你無法選擇只聽想聽的聲音只拒絕不想聽的聲音。

例如在辦公室裡,十幾個人在同一間辦公室裡辦公,有些人就是無法停止製造聲音,彷彿不說話會死,彷彿不震動聲帶就得罹患喉癌,彷彿稍微壓低聲音說話就會造成內傷內出血或者精神抑鬱導致神經失調內分泌失衡以及諸多官能症狀………似的。

這些人無論和同事聊天,講電話聊天,或者談論公事,都無法壓低聲音。他們的「聲帶」似乎不正常,或者說太過正常,以至於生理上、心理上、物理上,乃至於病理上,都無法自主的控制縮放聲帶。只要一開口,就必須釋放出所謂「正常」的音量。

所謂正常,是指他們的聲帶最鬆弛最舒爽的狀態,用這種音量說話不需要刻意「用力」;不用力大聲,也不用力小聲,一切隨心所欲而不必刻意。例如說到他人的秘密或醜聞或壞話,不必刻意也會自動低聲;說到歡暢處,不必用力就能自然拉高分貝,好像聲音有它自己的生命,自己的活力。

他們縱聲高談闊論,嘻笑怒罵,讓聲音做它自己的主人;絕不能管住自己的嘴巴,而是讓嘴巴管人,讓嘴巴做主!

這種說話方式會刺激腦中核仁體和前顳葉的某區域,進而釋放快樂的物質,於是愈說話就愈愉快。每天都這樣說話能常保心情愉快不會罹患憂鬱症。

然而,發生了一些他們預料不到的事,連作夢都夢不到的事,對他們來說這件事太過離奇荒誕以至於即使眼睛看到了都不敢相信這是真的。這件事就是─────當在他們愉快的聊天說話好讓自己不會罹患憂鬱症的時候,他們的聲音讓別人罹患了憂鬱症。

這就是典型的「將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更是典型的「將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而不自覺」。

受害者為甚麼不戴上耳塞或耳機呢?戴上耳塞耳機不就可以避免受害了?的確是。

然而,又有另一些他們想破頭也無法明白的事,就是受害者在同一間辦公室裡,也在上班,也在工作,不是來玩耍睡覺的。工作需要聽覺,需要接聽電話,需要與別人溝通討論,如果一直帶著耳塞耳機就無法工作或者造成工作上極大的障礙。

再者,耳塞這種東西無論材質再柔軟,長時間戴著也會造成耳道壓迫,造成微血管破裂;耳機雖然從外側包覆,但時間太長同樣會壓迫耳骨,影響血液循環,而且包著太久空氣不流通,體溫會在耳道中造成蒸氣無法排出,長期下來很不健康,很不舒服。

更嚴重的是,耳朵不是只掌管聽覺,也負責人體的平衡感,長期封閉耳朵會破壞軀體的平衡性。

這些事是製造噪音的人想像不到的事,他們只顧著讓自己心情好,很多事尤其是「別人的福祉、權益」簡直超越他們的想像力;在他們的世界裡只有「自己的幸福、歡樂」,不存在「別人的福祉、權益」;別人的福祉、權益,是「怪談」的同義詞。



據說這是一個重視人權的國家,講人權的社會。但你知道嗎?人權也可以分為兩種,一種叫基本人權,一種叫「奢侈的人權」。二者的區別在於需不需要「花錢」。

基本人權就是你不必花半毛錢就應該享受到的人權。例如以前人權不彰的時代,想要不被公務員逮捕、審訊、刑求、枉法裁判,你必須送銀子,送大筆的銀子。那個時代「人身自由權」屬於「奢侈的人權」,要花錢的。

後來時代進步了,人權進步了,「人身自由權」慢慢變成免費的,變成「基本人權」,你不需要花半毛錢也能享受「免於違法逮捕的自由」。又例如呼吸的自由,也是基本人權。

「奢侈的人權」則不然,遵循的是「使用者付費」原則。其中付費的程度不一而足,有的非常奢侈,有的只有一點點奢侈。例如想要獲得「免於餓死」的人權,只要花一點點錢就能把肚子填飽,這是很便宜的人權。但想要「免於風吹日曬,有個溫暖的家」,就不那麼便宜了,算是相當奢侈的人權。在台北市,這種人權尤其奢侈,至少價值400萬以上,中南部便宜些,有些地方不到100萬元也能滿足,就不那麼奢侈了。

其中最奢侈的人權叫作「安寧權」,也就是「免於噪音汙染」的人權。

在台灣,這種人權不是萬貫家財的牛人根本不可能享有。首先,你必須住在安寧的住宅區。注意,是「安寧的」住宅區,住宅區不都是安寧的。許多明明是住宅區的地方,卻開設製造噪音的營業。例如台灣人最喜歡的卡拉OK店。即使不是店鋪營業,很多人在家裡也裝置卡拉OK設備,無論假日還是非假日,邀集親朋好友或者自家人同樂,扯開喉嚨打開擴大器快樂地高歌。

這些人雖然裝設了非常先進的視聽設備,卻永遠不會設置任何隔音設備。他們不但不設置隔音設備,他們甚至打開窗戶高唱,將裝設隔音氣密窗隔音牆的成本,全部轉嫁給不想受到噪音污染的鄰居們─────需要安寧的人,請你自己花錢做隔音設備。

簡單講,想要安寧,請花錢。要在高級住宅區買房子,要給房子裝設隔音窗隔音牆,需要花多少錢?這比僅僅「居住」的人權還奢侈!

除了「居住的安寧」之外,除非你可以一輩子不出門,否則你的安寧權還是不完整的,可以說一出門就給人踐踏沒了。

假設你真的可以一輩子躲在隔音房子裡,代表你不必賺錢就有花不完的錢,那你就更奢侈了。一般人無法這麼奢侈,一般人要上班要賺錢,於是立刻面對戶外噪音問題。

無論你搭公車搭捷運,車上永遠有「將快樂建築在別人痛苦之上」的「人形噪音源」。這些似人非人之物就像辦公室裡的噪音源一樣,永遠能夠保持愉悅的心情。他們如果有一絲煩惱,也能夠立刻用手機解決。手機這種東西就是用來解決煩惱的。

你仔細觀察,會發現無論智慧型還是不智慧型的手機,都有一種功能,叫作「聯絡人名單」,將所有能聊天想聊天的好朋友或者普通朋友或者男女朋友或者不是朋友的姓名電話都預先輸入。當你有煩惱煩悶煩心的事,或任何對健康有危害或有危害之虞的事,只要按一下,立刻可以找人聊天驅除煩惱;如果沒接通,多按幾下也成。

接下來發生什麼事?接下來發生了非常健康的事。

衛生專家說,一個人每天大笑三次,與好朋友聊天半小時,就能延年益壽、百病不生。捷運車廂裡的年輕或不年輕的女人拿著手機一聊就是半小時,其間大笑超過十次;回到家還能繼續聊;睡覺前還要陪心愛的兒女說故事或心愛的男朋友或老公耳鬢廝磨數十分鐘。這些女性的舌頭長度與他們的壽命與健康成「正比」,且與周遭人群的精神衛生、身心健康、壽命長度、安寧權等等成「反比」。

噪音污染的問題無所不在,無論你搭車、辦公,或者在餐廳、咖啡店,到處都是毫不在意扯開喉嚨,視他人安寧權為無物的人形噪音源。要想免除這些噪音的污染,就得花大錢。

首先,想免於大眾運輸系統上的噪音,你得有錢買輛汽車。如果你只有一般預算,只能買日本車韓國車,那你還得忍受馬路上的噪音;如果你的預算高達課徵奢侈稅的水平,就可以奢侈的買輛歐洲車。待在高級的歐洲車裡,短暫而奢侈的享受安寧。然而你不可能一整天待在車上,你得有停車位,那又是一筆大開銷。

再進一步,如果想要免於辦公室噪音,你得擔任大主管或大老闆,擁有自己的獨立辦公室,而且你的公司或單位不能太窮酸,太窮的公司隔間牆板太薄,隔音效果差。有的獨立隔間辦公室連「門都沒有」,完全不隔音,雖然名為主任、襄理、經理、協理,耳朵與小職員卻是平等的,同樣必須忍受辦公室裡那些無論官階無論能力績效只論舌頭長短的人形噪音源的侵擾。

綜合以上的分析,想要享受憲法賦予的「安寧權」,必須有相當高的社會地位、相當高的階級、財富,擁有歐洲車和坐落在安靜住宅區附車位的房子,因此說安寧權是一項最昂貴最奢侈的人權,實不為過。

一樣東西的昂貴與否,有時與它的本質無關。有人說「天賦人權」,按理說,人權都應該是免費的,無價的,沒有奢侈不奢侈的問題。然而沙漠裡的一杯水與大海裡的一杯水,價錢當然不同,東西的價格必然受到環境影響。尤其「人權」這種東西,完全取決於一個社會主觀上的重視程度;愈重視人權的社會,享有人權的代價就愈低廉。

台灣人重視甚麼人權呢?台灣人重視言論自由,所以台灣人只要臭嘴一張開就可以胡說八道,免費地盡情瞎扯淡,你要是扯淡扯得好,不但不必付費還有人給你錢,雙手捧上麥克風讓你大放厥詞。即使你在大放厥詞的同時嚴重侵害別人的安寧權也是免費或幾乎免費的。

不信的話,你可以上內政部網站查詢,去年全台灣因為製造噪音污染被開罰的總金額有多少,那個金額就是全台灣「言論自由」的價格。把那個價格除以2300萬人,就知道平均每個人侵害他人安寧權的成本有多少。我可以告訴你結論,不但是人嘴巴製造的噪音,連所有工商業廠房機房運輸爆破等噪音污染罰鍰(其實跟言論自由已經沒什麼關係了)統統包括全算進去,平均每個台灣人一整年侵害他人安寧權的代價是0.5元。

五毛!便不便宜!

相對於這麼便宜的言論自由權,安寧權的價格卻高得嚇死人,沒有幾千萬財富或者當大老闆的,奢談安寧權簡直就是緣木求魚。

許多所謂環保人士或贊成環保的人士,關心南極的企鵝北極的熊,關心幾萬呎高空的臭氧層,關心巴西的雨林被破壞,關心全球暖化二氧化碳過高,然而,對於身邊的噪音污染卻充耳不聞,麻木不仁,這不是偽善嗎?一邊高聲高調地標榜自己多有公德心絕不做損人利己的行為,一邊卻毫不在意旁人的耳膜,這不是無恥嗎?

如果今天有人不問你喜歡不喜歡,就將你嘴巴撬開塞進一整桶炸雞,你會不會痛苦?不是因為你不喜歡炸雞,而是因為不被尊重。

你會說:「嘴巴長在我臉上,我愛甚麼時候吃就甚麼時候吃,誰都沒有權力逼我吞下任何東西。逼我吃東西就是侵犯我的基本人權。」

是這樣說的吧?你的嘴巴不容侵犯,然而你卻挺起自己的聲音悍然灌進別人的耳朵,也不管別人想聽不想聽。你的嘴巴是器官,別人的耳朵也是器官;你的嘴巴需要別人尊重,為甚麼別人的耳朵就可以不被尊重?一個色狼隨便把自己的器官放進別人體內,會構成強姦罪,坐牢坐到屁股結蜘蛛網也不放出來,就算放出來還要被監視被列管,還有人主張要閹割他那侵犯別人的器官。

這是多麼嚴重的事!可是把器官置換一下,變成用嘴巴發出噪音插進別人的耳朵裡,就無罪了。耳朵不也是私人器官嗎?違反當事人意願侵入耳朵這件器官裡難道不是對人權尊嚴的惡意踐踏嗎?如果一個女人把腿張開說隨便誰都可以把隨便甚麼東西放進來,我們會叫她甚麼?賤人?婊子?那麼你隨隨便便把嘴裡吐出來的噪音插進我的耳朵裡,卻以為我不在意,是不是也把我當成賤人、婊子?羞辱人也要有個限度吧!

一個人慣常製造噪音,其實表徵的是一種人格,一種性向,就是「自私」與「傲慢」,別人的死活干我屁事的態度。兩個人坐在辦公室裡相隔三公尺還大聲聊天;晚上九點還窗戶大開放任孩子在客廳縱聲嬉鬧;半夜三更還在搓麻將飲酒高聲談笑;辦喪事找一堆和尚用擴音器念經…………別人到底有沒有安寧權?別人算不算跟你一樣是人類?或者別人的安寧權在你眼中究竟算甚麼?

這些無恥之徒還振振有詞的說:「社會生活就是這樣,必須彼此包容遷就。你忍一忍,別人也會對你忍一忍,這樣才能共同生活在一個島上阿!」

這是放屁。既然要彼此遷就包容,為甚麼你不能容忍飲料裡摻有一點點塑化劑呢?為甚麼妳不能壓抑自己的貞操權來滿足色狼的性慾呢?你明天要參加國家考試,能不能犧牲今晚的睡眠來成就隔壁唱卡拉OK的歡樂?重點是,如果你因此落榜了還能很高興的說:「我為了社會共同生活犧牲了自己準備一整年的考試,我很快樂,因為沒有比自我犧牲換取隔壁唱卡拉OK的快樂,更快樂的事!」我會說你很高尚很偉大。

但誰有權力逼迫誰必須高尚必須偉大呢?誰有資格規定別人一定要自我犧牲呢?我難道不能當一個重視自己安寧權的人嗎?難道我不夠偉大不夠犧牲,因此這些製造噪音的王八蛋就不王八蛋了嗎?他們就不自私不傲慢嗎?

所謂互相包容,應該是自發的,自願的,不是一個樂於被強姦的人,就有權力到處強姦別人,也不是我可以且願意忍受噪音,因此你就必須忍受我製造的噪音。這不是包容遷就,這是強姦,無論被強姦的器官是耳朵還是其他甚麼。

事實上,王八蛋的眼裡沒有別人。他為了公事與人高聲交談,以為自己是個工作認真的上進青年(或非青年),其實他真實的心聲是:「我的工作才算工作,你的工作算屁!我高聲談論的事情是公事,你必須專心安靜處理的事情不算公事,算屁!」

我認真工作需要高聲交談,我需要聊電話高聲談笑搞好關係,我需要在非會議室的地方進行部門會議………這些都是為公而不是為私,你能說我是個自私鬼嗎?

然而,在你認真工作的時候,同一間辦公室的「別人」是否也能認真工作?這就不干你事了,那是別人家的事,別人因此無法辦公也是他自己倒楣。

「你需要無噪音的空間才能把工作做好那是你自己的問題。」是吧?反正,總而言之,你的死活不干我屁事,根本上來說,你這個人根本就是「屁」。人才有人權,屁還有甚麼人權?在我的心中、眼裡,You are nothing!因此,可以臉不紅氣不喘的說「你的死活不干我屁事」。不但這樣,還能將「你的死活不干我屁事」和「我絕不是自私的王八蛋」這兩句話一起說,還說得很有層次。

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能夠這樣的人,是非常適合當王八蛋的。


總之,我活在一個踐踏安寧人權的破島上,處在一個沒人權的社會,每天必須要在一堆踐踏安寧權的王八蛋中間辦公。

總有一天,我再也忍受不了的那一天,我會刺破自己的耳膜把自己變成聾子。

有人可能會覺得,買一把烏茲衝鋒槍在辦公室裡掃射,打爛那些無恥之徒的嘴巴,這才是忍無可忍的,適宜的爆發態度。但我不會,因為我如果為了保護自己的安寧權而奪走別人的生命權,那我與那些王八蛋就沒甚麼分別了。

當王八蛋好?還是當聾子好?答案不是很簡單很清楚嗎?

甚麼,你覺得為難?因為你就是王八蛋阿!

我不是甚麼了不起的人,我甚至希望在自己的墓碑刻下這句話:「死在這兒的傢伙沒甚麼了不起,可以確定的只是他忍受了周遭所有人的踐踏侵害,卻一輩子謹守著不侵害別人的原則。」



我雖然無法成為偉人,至少我不是王八蛋。我對社會沒甚麼貢獻,我也從不要求社會對我貢獻甚麼,我只希望你們不要傷害我,踐踏我,因為我並沒有傷害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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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1-25 03:14
她, 52歲,桃園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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