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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媒體為第四權
作者: 天才羅可 日期: 2013.07.15  天氣:  心情:
媒體是第四權 [早期聽人講不太懂] 那 其它三權我猜,第一人民的權力[人權或民權[比如直選選總統][天賦人權 盧梭說的] 再來 間接人民權[比如立法院,國會代表[這癈除了]] 其它我真不知,再來這四種權是可以監督政治,當然是以批評為準,若都說政府好話 那來魏徵 諌言的 李世民唐朝盛世........但我等找一下另一權[再來 公權力是 政付的權力,比如中英攻府跟地方政府...都有公權力[但若權力 分界點亂了..感覺人民會無法適從..會亂掉.................[以上給參考 ^^]主要權力要平衡........[但我要補一個權 比如人在做天在看[台語] 若有老天爺他若存在,那應有天律的權,或人死真有地獄 那也許 天有天權 ,死後 有另一種權 除在地球間不圓滿的,這可以用一句 舉頭三尺有神明][若有因果定則或有輪迴,也許冥冥中有股力量,不然人不會說夜路走多會遇到鬼......[那死後算地權嗎?

http://zh.wikipedia.org/zh-tw/%E7%AC%AC%E5%9B%9B%E6%AC%8A

第四權/第四等級在錯誤的翻譯下,導致一般認知是指在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之外的第四種政治權力。第四權是約定俗成(en:de facto)、自然而然形成的,第四權所指的即是媒體、公眾視聽。源於西方「國民等級」(estates of the realm)的概念。傳統三個等級分別是神職人員(上議院中的神職人員)、世俗議員(上議院中的其他人員)和下議院議員。該詞的產生彙集多位思想家和作家的貢獻,包括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理察·克萊爾(Richard Carlyle)和19世紀《泰晤士報》的領導人亨利·里夫(Henry Reeve)。里夫在1855年10月的《愛丁堡評論》(Edinburgh Review)上撰文寫道:「今天新聞界已經真正成為了一個國民等級;甚至比其他任何的等級都更為強大」[1]。

第四權的觀點認為,新聞界在憲法里擔負著一個非官方但卻是中心的角色。他有助於公眾了解問題、發表公共見解,因此可以領導和成為對政府的一種制衡[2]。但是要達到這種功能,新聞界就必須獨立和免於受到審查



第四權的觀點認為,新聞界在憲法里擔負著一個非官方但卻是中心的角色。他有助於公眾了解問題、發表公共見解,因此可以領導和成為對政府的一種制衡[2]。但是要達到這種功能,新聞界就必須獨立和免於受到審查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032301789



但該詞依然被廣泛使用。並且帶有意識形態的作用,2001年BBC的政治編輯安德魯·馬爾(Adrew Marr)在《獨立報》上寫到:「如果人們不了解權力而陷入迷亂,那麼有權的人就正好能夠得利。」在中國大陸,長期以來學術界和新聞界受主流影響多持反對意見,並斥其為歐美的糖衣炮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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