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王信人/台北報導】
納稅義務人如果可以退稅,但沒有申報,退稅金額就進國庫,估計每年被國庫A走的可退稅金額逾5億元。納稅者可在核課期的5年內補申報,可獲得退稅款。
退稅的前提為個人已經先繳了稅、被扣繳稅款,如,薪資扣繳、利息扣繳等;此外,二稅合一以後,公司繳過的營所稅,可以給個人股東扣抵個人綜合所得稅,所以買上市櫃股票,在分配股利時,常帶有可扣抵稅額,當繳過的稅和扣繳稅款大於應繳所得稅,就可以獲得國庫退稅。
歷年來從未主動對未申報的人退過稅,到底每年納稅義務人損失退稅額有多少?據估計,每年因為沒有申報而不能獲得退稅的案件達數十萬件,稅額至少5億元。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如果沒有申報,就不能退稅,納稅義務人如果要退稅,必須先如實申報。
為何有人明明符合退稅資格,但為何不申報、自動放棄機會?會計師表示,有些人因為不知道或不相信可以得到退稅款,所以漏了申報;另有些人可能因為很懶,不想去計算、沒有申報。
但財政部對於沒有申報所得稅,需要繳稅的案件者,一定使出各種辦法千山里萬追,據統計,95年沒有申報而被補稅的人有19.1萬件、19.2億元,平均1件近1萬元。補稅和退稅之間的做法,二者差很多。
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在結算申報期限屆滿之次日起5年內補辦申報者,稽徵機關會退還,民眾如果有93年度至97年度的所得稅可退稅款,要趕快到國稅局補申報,還可以拿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