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興起搶救花園,我可以了解失去花園的痛,一年多前我親身經歷過。你們雙方的日記我都看過,不給心,因為不認同你的說法。你說要管理員重視女性權益,花園是女方所有,不該讓男性更改花種。試問同居後,男方沒在澆花?套房不屬於他跟同居人共有?難道真把男性朋友當成園丁在使用嗎?你可以要回你的花園,那與我無關。但你只在乎你自身的權益,那男性朋友呢?他們的權益由誰來維護?我的同居人當然有權更改我跟他一起灌溉的花園。在爭取自己的權益時,請別忽視他人的權益。討厭不被人尊重的感覺,請先學會去尊重他人。以上為個人觀點,不需大眾的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