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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昨天上一趟台北要找衛生署署長
作者: 好朋友 日期: 2010.11.19  天氣:  心情:
前天中午為了臨床的數據記錄翔實與醫院又有爭執,因主治醫師門診,原本請其醫療副院長出來瞭解處理,結果是院長室的專員出面,結果還是要我母親轉院,晚上到醫院收到醫師的書面病情說明,裡面也是建議我母親轉院,兩張的A4紙,我看完,跟護士借了筆紙,寫了4張A4紙,針對醫師所提我的見解和需瞭解的提出,昨天早上到醫院收到我寫的4張A4紙的回覆,醫師又要我母親轉院,所以昨天看過後,原本計畫下午到中區健保局,改到台北衛生署,要見署長,另請健保總局派員過來一併聽我說明。

在上車掛了電話到署長秘書室,剛剛秘書不在,另外一秘書接的,說明了我要前往貴署及請通知健保局能派人過來
在快到台北的時候,健保局的承辦人掛電話給我,請我到局裡,我沒同意,請她到署裡,其間她引用了中區健保局的資料,不是事實的資料,我不是很高興,但電話無法釐清,也多說無益,請其到衛生署
到了塔城街的衛生署,請警察轉知秘書室秘書,我到了!過了一些時間沒下來,我用手機撥進去,秘書沒多久就下來,但跟我說她要到桃園機場接人,無法聽我說明,找了一位健保的承辦人過來聽,不久健保局的承辦人也來了,不久因為立院審查健保的相關經費,衛生署的承辦人離開,就變成只有健保局的承辦人聽我說明
從3點40分談到快7點,大致陳述了實際的情形,也看了我提供的書面資料,健保局的承辦人要聽我的決定和後續處理的意向,但一時無法給予,這無法給予的也做了說明,因做不出來,怎做都不妥
在我昨天中午電話過去後,其實我的事說大很大說小很小,所以衛生署/健保局/中區健保局/醫院之間都有了電話聯繫,聽健保局的承辦小姐說的2點多中區健保局告訴她,安排醫院的醫療副院長見我,聽我說明我想說的;這是被逼出面的,也是衛生署健保局的把事推出去化小的方式,說的是:醫院裡的管理階層知悉會更能解決;我要找的是署長和局長,現卻是醫院的醫療副院長,差異太大了
住進醫院前因費用問題請醫院減少打個折,對口的是區發展部副主任說院長說不打折,提供好的服務;但事實卻不是如此,我前天請見醫療副院長也不見,我要前去見衛生署長才被推出來見,意義不大
昨天回到家都已經22點多了,看了愛寓裡的日記和墳場遊戲除草弄一弄也12點多
今早想了一下自己該如何處理此事,大致分為兩部分:
一是:我母親就醫權利的維護,醫院不能再趕,已經趕了5次,這5次是不同天,有兩次是一天裡面中午一次,下午又一次的情形,連健保總局的承辦人都擔心醫院對我母親不利,我說我還是住,依健保法規,病人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健保也規定每個人都享受平等的就醫環境,這部分就醫權利希望受到保障
二是:我反應的問題牽涉是制度面的問題,這不是我要如何的,也不是我能解決的,所以我希望衛生署長和健保局長見我,時間只少要安排3小時,見我之後,知悉後,如何處理那是他們的責任和決定,就已經不是我的事了,我說完,我的責任就OK了,我的責任就是跟署長和局長說
剛剛跟署長秘書電話表達了此一訴求,我兩點理由,署長必須一定要見我。
理由一:是從他是醫院院室專員的老師角度,中國話:教不嚴師之墮,既然該專員趕我母親走還打出是署長的學生,還告知署裡和健保局都打過電話過去,而署長的郵件回覆很偏離事實,表示老師該聽一聽,讓你顏面盡失一下,沒把學生教好,竟然做出此作為還把老師抬出來,不該。
理由二:當然整個事件的事實,可以確認拒絕醫療了,署長公開在媒體宣示,如有此事他一定處理,那現在真有此事,那他必須言而有信來處理。因昨日衛生署的都沒聽到我說的內容,看到我帶過去的資料,只有健保總局的承辦人知悉,所以我告知秘書該健保局承辦人的電話,請其確認我所說的,是否有其事,確認無誤,那請妳跟署長報告,我要見他,安排時間見我,時間必須3個小時以上
剛剛也跟健保總局承辦小姐說明我要見局長的訴求,及維護我母親就醫的權利,還有醫療副院長沒見他的必要,他是衛生署要卸責轉壓力下被推出來,制度面就交由衛生署和健保局來研議處理
住100天,被趕了那麼多次,那會舒服,但那就成為事實。我在想輕重的拿捏;前天一個畫面是醫師的母親在6點多到醫院護理站找醫師,醫師在忙,說還要等一下,人皆有母親,母親都是疼惜自己子女的,真處理起來,醫師也可能被醫院當砲灰,傷心的是其母親;而不面對此一制度面的問題,也是不好,所以健保局問我意向,提出的醫療副院長接見我好來讓事情落幕。思考後,心念形成那個訴求,(1)希望維護我母親就醫的權利,(2)制度面來檢討處理,讓醫療品質提升,醫病的關係有更清楚的釐清

醫院醫療副院長就不見了,我想:這雖是不錯的建議,但根據過去的經驗那也是沒用,另外我一見,也有可能,局就破了,衛生署和健保局就沒壓力了,這樣也不好

更何況醫院怎會鳥我這樣的一個弱勢者,如果在乎,那不會趕那麼多次;真正怕的是衛生署和健保局,不是我,沒衛生署和健保局的依靠,前天和昨天兩天就接三次的轉院通知,現實不得不,我還是必須見署長和局長,才能一次解決所有問題!醫院自身體制的解決那是不可能的,雖然不喜歡這樣,還是先這樣,慈顏善目&怒目金剛,人還是慈眉善目,事情上就先怒目金剛,依法依規定制度來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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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22 11:12
她, 47歲,亞洲其他,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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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21 22:53
她, 20歲,新北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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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64歲,桃園市,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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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1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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