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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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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未婚妻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16.09.26  天氣:  心情:
未婚妻
~未婚夫妻!婚約者!

民法第153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第972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第974條
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 [;-)]
婚約並非要式行為 也不是要物契約 更不需要證人在場見證
因此 只要雙方是成年人 意思表示沒有瑕疵
就算沒有婚戒 父母不知情 也不影響婚約的成立和效力!!!
另外 結婚 我國的法制 則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

I am serious!!!
本气です!!!
婚約者!!!
彼女.............婚約者!!!

重要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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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6-09-27 22:08
她, 48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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