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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歲以後才明白: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如此的因公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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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告訴你認識的每一個男男女女
作者: 劈腿良 日期: 2010.11.28  天氣:  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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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一個新的犯罪手法,事情是發生在他們一個女同事的身上。

那位小姐下班後,在回家路上看到一個小孩子在哭,很可憐…就過去偕小女孩怎麼了?小女孩就跟 那個 小姐說,跟媽咪一起逛街…迷路了…
哀求帶她回家可以嗎?然後指頸子上掛著一個名牌,哭說那是他家地址.....
這位小姐不疑她有詐的,就牽著小孩子的小手一起回去。
這是一般人都有的同情心.....
找到那個小女孩的家以後,
她按門鈴,門鈴像是有高壓電般﹛瞬間失去了知覺.....
待醒來之後就發現.........自己被全身脫光光的在山上一間空屋工寮裡面......
屋裡連件可敝體的衣服都沒有,地上卻滿佈著......自己被扒光衣服後各種不堪入目的裸體照!
可憐的是.....自己卻連犯人長得啥樣子都沒看見.......所以現在歹徒犯案都是利用同情心。

下次萬一遇到這種事,千萬別就這樣傻傻的帶他回去,就帶他到警察局就好了,走丟小孩的放到警察局一定沒錯,警察叔叔還會買玩具買麥當勞給他呀~~~~~~~^_<

其實以後這類的事情,都請直接帶到警局即可

(1)有人走失的

(2)丟掉錢要跟你要錢或借錢買車票回家的

(3)沒錢吃飯的

這些都可以帶到警局請求協助,以免好心沒好報
如果對方不肯,就是騙子了
*網路信箱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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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歲以後才明白: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如此的因公犧牲
 
住戶回應
 
時間:2010-12-04 00:10
她, 61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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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03 23:58
她, 61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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