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有一則新聞 就是學姐檢到清寒學妹的註冊費 還開口要求3成的報酬 因消息曝光後引起莫大的反彈 所以那位學姐改口要全數歸還 但前提是學妹要幫她保密 如果她被人家找出來的話 她還是要跟學妹索取報酬 我想............ 既然索取3成的報酬是依法有據 應該是有不少人願意幫學妹出這1萬2 然後請學妹公佈那位學姐的資料 拾金不昧本是優良的美德 如今卻有這種拾主可拿3成報酬的鳥法律規範保護 所以變成法律規範高於一個人的品德教育 ?? 更令人生氣的是 消息曝光了 還要用1萬2威脅學妹不可以對外透露消息 既然怕丟臉為何當初還要這樣做 PS:如果有人認識這位學妹的話,請她留言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