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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被法院叫去做證人
作者: 粉紅色 日期: 2007.07.10  天氣:  心情:
不久前我收到法院的傳票,以為是上次報的案件而被傳喚。
我還特地前往警局問我的筆錄和一些資料有沒有送到法庭,警察用很兇口氣說一定會送去。
當我進人法庭時,才知道真象相的一切,警局根本就送往法院,而是檢察官看見我的部落格上張貼我被詐騙的經過,引起他的注意才傳喚我去。
但當今社會上那麼多的人被詐騙,到底有多少人的錢被追回來。
不過,我還是很感謝那位熱心的檢察官,幫我審理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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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4-23 02:23
他, 42歲,台中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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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7-10 18:04
他, 43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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