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2,956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3309656
蘇妹妹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名人談房產】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還真看不出來這房子才只有七坪大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消費者要解約求償時
作者:
蘇妹妹
日期: 2012.02.16 天氣:
心情:
須注意催告程序
7
人
推薦此文章
謝謝您的推薦!
住展房屋網
(2012-02-08)
住展房屋網提供
寄存證信函時,讓對方在「回執聯」上簽名,往後訴訟時可避免舉證的困擾。(圖非本案)
【文/蘇儀 攝影/邱添榮】簽不動產買賣契約後,如果有一方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解約求償,但須注意踐行催告程序,催告對方限期改善或履約;為了舉證方便,催告方式在實務上大多會以『存證信函』進行,但寄存證信函時,要注意不要寫錯對方名字,而且一定要使用「回執聯」,讓對方在「回執聯」上簽名,如此在往後進行訴訟時,將可避免舉證的困擾。
林姓女子在民國九十五年八月與瓏山林建設簽約購買「大直UpTown」預售屋,總價五二○萬元,林女依約已繳納五十五萬元。林女指出,雙方約定房子應於九十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取得使用執照,但建商卻到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才取得使用執照,逾期將近一年,她曾先後二次寄發存證信函給建商催告履行,建商都不理會,她只好解約要求建商返還她已繳的五十五萬元。
建商逾期取得使用執照
林女表示,「大直UpTown」預售屋土地係屬科技工業區Α區,依法不允許園區建物供住宅用途使用,建商竟混充為住宅使用之規劃出售,明顯不合法,臺北市政府乃以瓏山林建設違反公平交易法,送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並在尚未澄清此部分疑慮前不予核發使用執照,足見建商係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能於約定期限前取得使用執照,建商自應負責賠償。
瓏山林建設反駁,依照契約規定九十七年七月三十一日為「申請」使用執照之期限,建商業於同年六月就向臺北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申請使用執照,是建管處違法列管拒不核發使用執照,並非可歸責於建商,建商並無違約。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只有「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並沒有「申請」使用執照之約定,建商已經違反內政部的規定。依雙方買賣契約規定完工日應在九十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之前,再參酌使用執照申請流程處理時限所需約僅一個月期間,以九十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完工日加計一個月,建商必須於九十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取得使用執照,但建商到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才取得使用執照,建商顯有遲延違約之事實。
先行催告程序才能解約
雖然建商違約,但法院指出,依雙方契約約定,賣方違約時,經買方催告相當期間,仍未能改善時,買方才能解約。亦即林女應先踐行催告限期履行之程序,始有解除契約之權利。
林女於九十八年二月寄郵局存證信函催告建商,但建商稱沒有收到,而林女未能提出證據證明建商有收受存證信函。林女又於九十八年八月委任律師發函予「瓏山林企業有限公司」,但建商的公司名稱是「瓏山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而非函文記載的收件人「瓏山林企業有限公司」,律師函把建商名字寫錯,不能認定林女已依約踐行催告履行之程序,也不生解除契約之效力,因此判決林女敗訴。
更多房地產即時分析及建案詳細資料,請上「住展房屋網」www.myhousing.com.tw
標籤:
瀏覽次數:
38
人氣指數:
38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名人談房產】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還真看不出來這房子才只有七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