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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就「甩了」吧!勉強不會幸福
作者: 新好壞男人 日期: 2009.09.16  天氣:  心情:
常有人哭哭啼啼說:「我被甩了!」;或某些人大聲張揚:「我把他甩了。」  聽到時,並不喜歡這形容詞;偶爾,又忍不住羨慕,別說我沒有同情心……因為「甩」這個動詞使用在這類情事訴說句型,顯然質地輕薄,面子重於情感。當愛情一變沉重,多數人都不再使用「甩」這種煽情字眼,同時發現「被分手」和「提分手」的差異;前者難過,後者難受。 難過的是:「自己有這麼糟嗎?怎麼又被拋棄?」難受的是:「我怎麼又識人不清?我以為這一個是終生伴侶……」 只要彼此曾經認真對待一段感情,被分手的人和主動提分手的人,都一樣難堪,一樣傷心。 友人艾利克斯是個不愛承諾、也不提分手的40歲男人,他渴望有個親密守護的戀人,卻又害怕透不過氣的戀愛關係,每到感情瓶頸,就不由自主想逃走,選擇和男性死黨徹夜鬼混、不接電話、甚至糊裡糊塗發生一夜情,直到女友抓狂和他提分手,他才頓時清醒、難過得掉下眼淚,他不是不愛女友,只是不知道怎麼打愛情延長賽,於是常常被分手,沮喪得不得了。 32歲的阿曼達對於沒有未來性的愛情,勇於快刀斬亂麻,卻總在主動提分手後,難受地暗自哭泣。因為她的每段戀愛都很認真,即使明知道是已婚男,總渴望有出頭天的機會;失業男,則鼓勵對方趕快找到工作;戀母男,曾期許對方有一天會長大、有自己意見。最後,希望只是重複幻滅,她終於不願歹戲拖棚、虛耗青春。 在這類成年人情愛關係裡,大家都是好人,沒有人是壞人,而主動提分手的人,彷彿是罪人。這世上,沒有人想當罪人吧?也善意地希望給自己和對方再一次機會,而機會一次又一次,選舉口號般叫人失望。 上個月,聽到交往12年分手的一對男女友人分手,男方私下透露:「其實在一起第二年,就發現彼此價值觀差異很大、根本不適合。」女方無奈解釋:「我認為時間久了可以改變,沒想到越來越嚴重。」 另一對結婚15年離婚的友人,男方委屈表示:「婚前,就知道我媽媽不喜歡她,我以為有了小孩後會改變,但,我再受不了當夾心餅了……」女方則撂話:「夾心餅?搞清楚好不好?那是你媽,又不是我媽!他每次只會落跑,把問題丟給兩個女人來處理……如果不是想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庭,我何必忍耐這麼久?現在我都45歲了,還有人要我嗎?」 原來,世間許多愛情故事,遠看同陽光燦爛下的湛藍美麗的海平面,沒有人知道水面下波濤洶湧如此劇烈。 所以,當藝人蔣黎麗離婚、哭訴她16年的無性婚姻生活,16年真的很漫長,我雖同情,卻不驚訝。畢竟這種故事,不只有螢光幕上的藝人才會發生。 只是,偶爾,想起,某些人談起分手,說「我被甩了!」、「我把他甩了!」真是羨慕啊,分手這檔事,能夠直率使用「甩」這個動詞的戀人,比起長年說不出口、苦撐、維持假象的伴侶,痛快多了,也不用忍受長期折騰。 誰沒有自尊?誰不愛面子?誰希望在愛情中難過或難受?不過,會拖拉10年以上才決定分手或離婚的伴侶,第一年或第二年或許因為自尊和面子,後面那七八年,絕對是生活、工作、金錢、家庭牽絲糾纏在一起,才會難下決心。 「愛情,畢竟不是慈善事業啊,勉強不會幸福;我寧願當罪人,再也不要當善人了;不適合在一起的戀人,如同癌症早期,一發現就應該盡快治療。」深夜,阿曼達在酒吧乾掉幾杯威士忌,語氣深刻對我這樣說:「幸好我沒結婚、沒生小孩、也不是名人,否則搞不好會像賈靜雯、王靜瑩一樣悲慘?」 我低頭盯著我的紅酒杯,反省上個月主動和男人提分手,情緒百般糾葛。雖然我說不出「我被甩了!」、「我把他甩了!」這種膚淺誇大的語言,至少我「甩掉了某種不自然的自己」,再無須偽裝或妥協彼此的差異。 對!甩了吧!不是被甩或甩了人,某時刻,我們必須先把脆弱的自己給甩了! 「勉強,不會幸福。」 世界上最心酸的,不是我再也不會談戀愛,而是喪失義無反顧的力氣去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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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5-11 23:40
她, 35歲,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10-25 16:43
她, 36歲,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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