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覺得主管沒有看到我的努力~
嗯...
嚴格來說也不算是...
事情是這樣的~
因為最近有一項大考核~
是我沒有做過的~
於是乎進度很慢!!
那主管需要承擔考核的成敗呀~
所以他就想了一個辦法~
找以前做過的人回來
嗯
其實這也沒什麼
多一個人可以分擔事情不是很好嗎?
可是那一句
「反正你離那個缺還很久」
應該這麼說吧~
課長-主辦-協辦 責任與權利是相輔相成
如果我是主辦 那我就會做主辦的事
如果我是協辦 那我是不是可以只做協辦的事
那我...還是準時下班好了
不過我一點真的是不如人
在資訊課應該要會寫程式
主管對於這方面很要求
另一個同姓主管曾經對我說
他剛開始幾年都拿乙 同樣很認真做事!!
這點真的要用另一個觀點去想這件事~
就是努力不一定會糖吃!!
在我升7等的時候~ 被說~ 什麼!!升了喔?
(他一定不知道規則已經改了~ 每個人都可以升啊!!)
同樣地 他也不認同我接下來會升吧~
昨天主管又打電話給以前做過的人
然後啊!! 9等主辦缺等你
科科科~
我要來去看電影了~~
嘿嘿嘿~
啦啦啦~
今後會輕鬆許多啦~~~!! ^^
有人幫忙耶(x)
以後只要協助就好了~(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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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蛋了~ 我的文章好鄉民~
國文作文要拿低分了~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