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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包容
作者: ☺知心滴家啦☻離開 日期: 2007.07.12  天氣:  心情:






以前在心理學書籍上見到的一段話:
無論情人或朋友,起初都可能被彼此的特質所吸引,
但是交往之後,又可能因為討厭那種特質而分手,
如果能撐過去,就會愈來愈習慣對方的個性,
變成彼此容納,彼此欣賞。」
可不是嗎?許多人咬牙切齒地罵自己最要好的朋友,
說他自私,小器,不可理喻。
是不是應該想想,你不欣賞他的地方,
很可能正是他的可愛之處?
當妳們從正面,體諒的角度去看,
就會發覺,即使他錯了,也錯得可憐,可愛。
什麼叫作朋友?對你百依百順,不指摘你的錯誤,
也不表現他自己個性的,才是朋友嗎?
抑或他有他的品味,見解,能豐富你的視野,
能提出與你不同看法的,更能做個「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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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07-13 03:23
她, 38歲,花蓮縣,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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