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林金池/北縣報導】
台北看守所、士林看守所、台北監獄等十三名前後任管理員,利用職權幫收容人夾帶菸酒、檳榔等違禁物,並藉此勒索金錢、性招待等,法官痛斥,管理員把收容人當成「提款機」,惡行惡狀比流氓還可惡,依情節輕重,分別重判三年至十九年八個月不等徒刑,本案仍可上訴。
法官認為,矯正機構的監所管理員本來應該具有教化、戒護功能,但這些管理員仗著自己的權勢,將收容人視為「提款機」強索財物,惡形惡狀的囂張程度比流氓還不如,花天酒地毫不掩飾,甚至還提供人頭帳戶專收賄款,種種行為令人髮指。
這起集體收賄案共起訴五十一人,其中管理員共有十四人,其餘為掮客、收容人、受刑人、收容人家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