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321783
 吉祥天女‧巴登拉姆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孫行者與五指山...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無力.....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今日新聞:我被MSN分手了
作者: 吉祥天女‧巴登拉姆 日期: 2008.01.29  天氣:  心情:



研究生阿妮電腦螢幕的即時通對話框出現:「分手吧!」
是男友傳來的訊息,正要回話,卻發現男友已經馬上顯示「離線」,MSN暱稱還改成「分手後勿擾」。她連回嘴都來不及。



「我被MSN分手了。」阿妮大驚。原本想打電話質問,但又想,既然他認為戀情已淡薄到不值見面一談,又何必?就這樣,一年戀情瞬間在網路上夭亡。



在紙張時代,老式分手都是約出來,當面說清楚,退還信件、禮物;但網路時代不同了,連面都不用再見,有人傳個簡訊就算數;電子郵件、數位相片、MSN上的情話紀錄,都可以在幾分鐘之內永遠消失。



現代人在MSN上交談,把MSN的紀錄當戀愛日誌;在MSN上吵嘴,在MSN上求饒與復合。再開個部落格和相簿,跟朋友分享感情細節。萬一分手,立即刪掉MSN對話紀錄、關閉網站,像是古時的燒情書儀式,然後在「連絡人」名單上把「ex(前男友或女友)」封鎖、刪掉,也是必要的程序。



有網路說法是:約會過三次,用手機簡訊和MSN分手就可以;如果約會超過五次,就另當別論。



分手寄明信片 夠機車



「分手」功課人人不同,但方式顯示風度。比如影星張震寄了張分手明信片通知交往六年的前女友路嘉欣,連郵差都比女友早知道,是分手「機車」經典。熱門影集「慾望城市」女主角凱莉也曾被男人以一張便條紙告知分手,傷她大女人自尊,讓她十分光火。但阿拉伯國家只要連傳三次分手簡訊,休妻就有了法律效力;大陸還有分手代辦公司。



銘傳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蘇芊玲在課堂上請學生寫下自己心中最理想的分手方式,她發現理想分手方式有個別差異,有人希望速戰速決,一刀兩斷;有人無法承受決斷,寧願戀情逐漸「植物人化」,容易忍受些。



不少人認為,情傷的復原與否,和「誰來提分手」有關;如果是自己喊「切」,會比較快復原。有學生說:「就算對方想分,也該做球給我啊,讓我來說『我們分手吧』。」



蘇芊玲認為,兩人該怎麼分手,是愛情中重要的協商程序,對方希望怎樣的分手方式,曾經相戀的兩人應該是最了解的;如果對方用錯了方式,傷你很深,固然遺憾;但樂觀點想:早點認清他根本不了解你的事實,豈不也是不幸中之大幸?






時代真的在變遷........連分手都變成網路時代了~

不過分手真的是門學問呢~



 
標籤:
瀏覽次數:227    人氣指數:7567    累積鼓勵:367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孫行者與五指山...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無力.....
 
住戶回應
 
時間:2008-01-31 23:15
他, 51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2-01 23:56]:

你說的沒錯~

 
時間:2008-01-30 10:28
她, 43歲,台南市,家管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1-31 00:19]:

.........這...算嗎?

 
時間:2008-01-30 00:24
她, 99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1-31 00:20]:

哈哈~沒錯!!

 
時間:2008-01-29 18:14
她, 42歲,非洲,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1-29 18:17]:

嗯嗯 我也要出門了~886

 
時間:2008-01-29 18:13
他, 53歲,桃園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1-29 18:17]:

是阿~這創意不錯唷

 
時間:2008-01-29 18:11
她, 42歲,非洲,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1-29 18:13]:

你眼花了唷........我沒改過這篇文章阿~
這是新聞轉貼的.............

 
時間:2008-01-29 18:05
她, 42歲,非洲,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1-29 18:09]:

有嗎???

 
時間:2008-01-29 18:05
她, 42歲,非洲,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1-29 18:08]:

哈哈 我沒打錯唷

 
時間:2008-01-29 18:05
他, 46歲,宜蘭縣,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1-29 18:09]:

嗯嗯~

 
時間:2008-01-29 18:02
他, 53歲,桃園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1-29 18:04]:

哈哈~酷唷~若是有送炸彈服務也不錯~
請人送顆炸彈去給前男友 ㄏ


上一頁 | 下一頁
[最前頁] [1] 2 [最末頁]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