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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白樂崎等人居心不良
作者: 執誠客 日期: 2011.04.12  天氣:  心情:
前美國在台協會主席白樂崎等34位國際人士投書媒體,針對民主進步黨執政時期公文遺失事發表致總統馬英九公開信,信中質疑清查公文佚失的時機與動機。對此,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天召開記者會回應,並提出5點說明,強調總統府必須站在民眾利益的一方,站在捍衛國家檔案法制的立場,依法究辦。
●首先,對於何時發現公文遺失?他指出:因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辦理前總統陳水扁涉嫌貪污罪,搜索扁辦,發現有自總統府攜出的公文,「赫然發現公文有嚴重遺失情形」。府針對文書處理流程全面檢討,清查終結發現外交部秘抄2萬多件,一般公文1萬多件不知去向。
●第2,公開信質疑為何2008年5月20日政權移交時不揭露?他表示:當時交接只是形式上的移交程序,移交前,馬總統並無行政權,根本不可能知道公文遺失。
●第3,公開信質疑為何將近3年後才舉報?他表示:民進黨執政8年,前後涉及17位正副首長辦公室,加上這些公文並未進入公文系統稽催管理,無法以電腦稽查,而需以人工逐一比對。
●此外,公開信也質疑移送監察院調查時機有無政治考量?他表示:「當然沒有政治考量」,否則台灣幾乎年年有選舉,試問何時移送才沒有政治考量?
●最後,針對公開信認為負責處理公文是五長的部屬,公務員應不敢偏離既有的處理公文規章。他回應到:這一點相關人士也有誤解。前政府時期五長辦公室幕僚多屬機要人員,極少是常任文官,卸任後即離職,總統府對卸任人員並無調查權,無法請他們回府說明,所以只能依據相關法令,移請監察院處理。

此外,羅智強亦強調:
●由於數量龐大,比對作業耗時,但總統府仍須維持正常業務,只能動用3個人力利用公餘空檔進行。為求減少誤差,分初查(98年)與複查(99年)兩年兩階段辦理,所以才需要花費2年多時間。
●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公文應確實依法歸檔,「相信即便是歐美國家,也不能坐視國家檔案流失在外、去向不明」。公務員如隱匿,可能涉及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公文大量佚失是事實,除依法究辦,沒有第二種選擇。全案目前已移請監察院調查,在結果出來前,也請外國人士尊重台灣法治。

感想:
●政府機關公文是屬國家所有,不能私有,尤其是機密文件更是不能私藏,這是任何國家都有的法規,白樂崎等34位國際人士居然干涉台灣內政,實屬不當,我的直接想法是:他們在阿扁執政時期,一定有一些見不得人的事情,所以以此方式壓迫馬政府不要追究。
●國家公文的大量遺失,是民主國家非常嚴重而不可想像的事,可見阿扁執政時期的「爛」與「黑」;目前民進黨批評馬政府處理公文遺失,甚至鼓動白樂崎等人干涉內政,在加上民進黨執政時期同意國光在彰化建廠,如今要選舉時卻又反對建廠,可見民進黨的「邪」與「惡」。
●阿扁執政公文遺失一事,事關重大,若不能適切依法究辦,將來所有公務人員都會藉此事例,私藏公文,屆時台灣公務體系一定潰散瓦解,我們國家也將邁入衰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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