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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5/01的日記
作者: ☜綠豆☞ 日期: 2007.05.01  天氣:  心情:
如果車子當場被拖吊 ---應有妙招...

很多拖吊車駕駛拿的是小型車駕照
而拖吊車駕駛必須使用大貨車駕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
試想我今天有大貨車駕照,跟你去開小拖車找案?
累的半死...一個月多少錢?
所以很多在路上跑的拖吊出根本就是~無照駕駛!!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3款
『持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連結車、大客車、大貨車者處6千-1萬2千元並禁止其駕駛扣留其車輛牌照』
所以下次當遇見惡劣的拖吊車司機要拖吊車輛時,無需與之爭辯,
向隨車員警要求拖吊車司機出示駕照?....很容易賓果的!!

如果他拿的是小型車駕照的話,先請員警開他一張無照駕駛,在拆他車牌。
如果連員警也很機車,袒護拖吊車而不理你對其指控,繼續讓無照拖車駕駛進行執行公務,
還可告該員警『瀆職罪』
(通常事情發展至此拖吊車都會放棄托吊,逃之夭夭的)8-}

:)):)):))法律學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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