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有感政績,政府再放利多,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案,取消納稅人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的年齡限制。從明年五月開始,只要符合在學、身障或無謀生能力條件,不管是幾等親,或是同居男女朋友,只要能提出證明,都可列報扶養免稅額,最高可以省下3萬2千8百元。
和五個孫子共同生活,原本所得稅法規定,這些孫子一到20歲就算還在讀書,阿嬤報稅時通通都不能列入免稅額扶養對象,但明年五月就不同了。財政部長張盛和說:「大法官說違反憲法第七條的平等原則,大法官認為只要沒有謀生能力,真正受理撫養就應該列報撫養親屬。」
原本所得稅法17條規定未滿20歲、或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有撫養事實才能扺稅。不過剛通過的法條把年齡限制取消,不管是幾歲只要還在學,身障或者無謀生能力都可以納入報稅扶養對象。對象包括是叔、伯、舅、姪等其他親屬,或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男女朋友、同居人,只要符合共同居住以及扶養事實條件,增加一個扶養親屬最少就可以省下4,100元,最多省到32800元。
不過國稅局也提醒,如果被抓到投機取巧濫報扶養,不僅會被剔除,還必須要補稅。所以民眾在報稅前,還是得多多審視,以免省稅沒省到,反而繳了更多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