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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手機充電器不要亂丟~請丟給我
作者: 魚魚 Felicia L 日期: 2008.11.03  天氣:  心情:
舊手機充電器亂丟 小心挨罰6000
環保署宣布,即日起,手機的座充和旅充,納入應回收項目,民眾必須分類為「資源」類垃圾,並交由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不可混入一般垃圾中丟進垃圾車,如果勸導不聽,仍執意丟入垃圾車中,將被處新臺幣1,200到6,000元罰鍰。



廢棄家電~舉凡手機、充電器座充旅充、電腦螢幕、電腦主機、印表機、滑鼠、以及其他不要的電器產品~如收音機、音響、傳真機等哩哩摳摳的雜物,甚至是玻璃、鏡子等,都可交由 "魚大"我為您處理。


若有此需,請留言告知有何種物品、數量多少,並留下聯絡人與電話,
將有專人到府為您服務,一切服務皆不收取費用,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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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11-04 15:29
他, 47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1-04 19:40]:

很抱歉~本處理中心乃為免費為大家服務
人人隨手做環保~本為應當之事
如果還要獎勵金~是不是太不知廉恥的點
政府都受不了~祭出罰款啦

你是要亂丟被罰呢?還是繼續將廢棄品留在家中
推久了變成 鄰居避恐不及的拾荒老人呢?
該怎麼做...相信人人心中自有定奪囉!

 
時間:2008-11-04 13:04
他, 42歲,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1-04 13:24]:

可以ㄚ~
我有專門服務的人在國內
跟我聯絡後我會請人去府上收取

ps我是去工作的~考察中

 
時間:2008-11-03 21:36
他, 44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1-04 13:25]:

可以...但是要量夠多~
如果不夠的話
要補貼我醫藥費

 
時間:2008-11-03 20:08
他, 43歲,台北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1-04 13:25]:

我的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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