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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夜記
作者: Prinz 日期: 2012.02.03  天氣:  心情:


白天寫的叫日記,晚上寫的叫「夜記」。

不,是記錄白天之事為日記,記錄夜晚之事才叫夜記。那些酒女、舞女、妓女、傳播妹、古惑仔、飆車族、爛賭鬼,乃至於狼人、吸血鬼之流,應該都是寫夜記的。



我非常嚮往夜生活,可惜不能時常如願,又不願當妓女或狼人(吸血鬼還不錯,臉皮鑲鑽)。學生時代有寒暑假,能晝伏夜出,甚至可以好幾天當一夜(有沒有試過連續睡五十小時?我試過)。出社會以後,除了短暫的「待業中」之外,只能朝九晚五,好「不」自在。

我發現自己真的很難習慣「日生活」。有些朋友因為習慣了日生活,生理時鐘非常規律,早晨六點鐘一到會自動覺醒,不管前一晚多累多晚睡。他們連放假都會早起,晚上過十點就開始愛睏。可我無論連續上班幾天,只要一碰到放假,除非有事,不然一定睡到隔天下午,晚上很難睡著。這就是天性,每個人都不一樣。

我覺得自己一定是隻蝙蝠精,修練成人的時候走火入魔了,所以喪失了蝙蝠的記憶。

夜晚的好處太多了,人少、車少、空氣好,而且沒有紫外線。

夜晚的靈感特別豐富,不但適合寫好文章,也適合唱好歌、喝好酒,認識有趣的人。

我幾乎沒有在白天認識過有趣的人。白天出現的概屬低能兒及臭三八。為甚麼呢?因為白天幹的全是「正經事兒」。男人太關心正經事就變得低能,女人太關心正經事就成了臭三八。

你說這是偏見?那是因為你太正經了。只要在我這兒多讀兩篇文章,就知道寡人的腦袋瓜子裡充滿偏見。



說到臭三八,讓我想起一個人,就是連任的第一夫人周美青。這人很值得寡人寫篇社論批評一番。不過今天沒心情寫社論,所以就隨便在日記裡糟蹋她一下。

話說周美青留美的時候偷報紙。大大的不正經,所以那時候的她非常美麗,氣質出眾。誰知道她回國服務社會,變得正經起來,不偷報紙了,到銀行上班偷民脂民膏,於是變身成為男人婆。

據說她是兆豐金控的法務處長,真糟糕!女人學法律已經很糟糕了,在銀行上班而且是官股銀行,更糟糕!還當到法務主管,簡直糟糕透頂。她這麼糟糕還不自知,居然還當上第一夫人。我要是她,就在馬英九當選那天離婚,免得自己變成超級臭三八。

你瞧,她現在出入有隨扈,屁股後面常跟著狗仔,連公車都不能搭,恐怕也不能去戲院看電影了,更不用說上PUB找人一夜情或3P甚麼的,多可憐哪!多悽慘哪!還要陪著馬英九接見外賓、參加國宴、出國拼外交、搞慈善活動、婦女活動、環保運動、送匾額、捐款…………好累好累好正經哪!

美青姊,如果妳也上愛情公寓來我這兒逛,寡人給妳一個忠告────把自己的腿打斷,每天坐在官邸收禮券、收發票、賣官、買珠寶,被人告就裝病裝死,多愜意!多幸福!


好啦,我都承認自己有偏見了。



我的某好朋友說我最近很HIGH,在辦公室大剌剌說著大不諱的犯禁話,時常情緒高昂,說話快動作快。說我有初戀的感覺。

事實上,沒有。沒有初戀,也沒有再戀、三戀、人鬼戀、人獸戀、不倫戀、第六感生死戀等等。我只是藥物中毒罷了。因為吃太多藥,導致中樞神經受損、內分泌失調、腦下垂體不正常放電引起腎上腺亢進,外加脊髓性抽蓄以及官能異常人格分裂後現代精神障害症。簡單講,就是發神經。

人在發神經的時候,情感特別豐富,不小心會說出「幹你娘」或者「我愛你」之類沒營養的話。我發神經時講話非常快,快到讓人無法消化吸收。

不要誤會,不是囫圇吞棗讓人聽不懂,我最鄙視說話說不清楚的人了。我說話快雖快,保證字正腔圓,乾淨俐落,比快譯通電子發音還正確。只是快到一種境界,比你的聽覺神經傳導速度還快,於是你耳朵聽到的字還來不及傳進腦子裡,大腦中負責理解語言的細胞還來不及運作,我又說出下個字了。因為這樣,所以你聽不懂。

最常叫我講話慢一點的人,是法官。當我慷慨陳詞了一大段之後,暫時停下來換氣,發現書記官一個字也沒紀錄,法官與對造律師目瞪口呆,好像我念的是禁身咒。這時我只好很不耐煩地再慢慢念一遍。例如:

「原告所提出來的收據上面所蓋的章並不是被告的印章,顯然是原告自己偽造的。因為這張收據是原告提出來的,所以原告有義務證明上面的章確實是被告蓋的章,不能因為印章上面是被告的名字就叫被告自己證明那不是被告自己的印章,這樣顯然違反舉證責任分配的訴訟法上的很重要的原則。」

講完這段話我用不到十秒,但要講得讓法官聽得懂,就必須這樣:

「原告(指一指對面),他提出來的證據第十六號(停頓約五秒,讓法官翻到證據第十六號),看到了嗎?看到了,就是那張收據。對!他上次開庭前提出來的,抬頭是XXXX。這張收據呢,落款寫的是被告公司,公司旁邊蓋的那兩顆大小章………是,並不清楚………不過,我現在不是要爭論清不清楚的問題,我的意思是,那兩顆印章,不是被告的。不是登記的印章,也不是使用的印章,也不是單據專用章(法官說:那也可能是業務上使用的…………我打斷:不可能!)。我要強調的是,依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是的,舉證責任分配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XX條…………總之,原告必須證明,那個章,是被告,自己,蓋上去的,或者是,被告授權別人,由別人幫忙蓋的。原告在起訴狀說………對,起訴狀,就是你現在看的那一份,第5頁,第12行,他說………你自己看啦!幹嘛要我念,你不是有起訴狀嗎…………」


很煩!超煩的!煩死了!煩到很想掀桌子。

我知道法官也很煩,所以法官乾脆說:「你回去之後,把要說的寫個狀子送進來吧!」我說:「我早就寫了,答辯狀上面都有。」法官說:「有寫就好了,你幹嘛還要講一遍?」我說:「是你要我講的阿!」


其實很多律師開庭只講五個字:「如書狀所載。」但這樣是違反「言詞辯論主義」的,所以寡人堅持一定要言詞辯論,用講的才能把辯論的精神、爭點核心與關鍵闡述得淋漓盡致,而且法官當場聆聽辯論才能形成最真實最有臨場感的血淋淋活跳跳心證。否則,訴訟就淪為作文比賽了。

當然,就算是作文比賽寡人也沒怕過!



好啦,其實我沒那麼多堅持。回到前面說的,我只是發神經罷了。神經病一發作,講話自然就變成那樣,誰不讓我講,我就跟誰急,就想掀桌子。

可是這樣真的很累。

最近每天回家都很累,白天把元氣都用光了,晚上想寫點小說也不給力。不給力的狀態下特別容易感傷,動不動就想哭,也不想講話,只想一個人關在房裡對影自憐。

犯憂鬱的時候甚麼都不對勁,把甚麼都看成即將毀滅或正在毀滅的,連發生過的事也挖出來否定一番。

明明當時很快樂的旅遊,回家以後犯了憂鬱,就開始後悔這趟旅遊。回想途中看到的遇到的一切,甚麼都變得好討厭,忘了自己當時還開心的不得了。

否定完過去,再否定未來。完了啦!死定了啦!沒救啦!我不要上班啦!我要死掉,我要把自己戳瞎了、戳聾了!把腦袋砸了當腦殘!………然後好幾天不講話,不寫文章,一直哭泣。



發神經與犯憂鬱的落差太大,有時候因此喪失記憶,比如發神經的時候忘記犯憂鬱時說過的話,或者犯憂鬱的時候讀自己發神經時寫的文章,會想不起來自己寫過,懷疑愛情公寓遭到駭客入侵或政府監控。另外,還有妄想的傾向,例如妄想自己是周美青………






以上純屬虛構,諸君切莫以為這是寡人的自白,其實這只是構思中的另一篇小說,主角的人格設定。

鑒於本篇也算日記,不,夜記,我要交待一點實事兒。

最近我辦公室的位子搬遷了,很不習慣。俗話說,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我想是因為環境改變導致心境也跟著改變吧!新的位子視野良好,背後就是大面玻璃窗,回頭可以俯瞰美麗華的摩天輪,夠高吧!頗有大老闆的氣勢。

電影裡那些大老闆都這樣,沒事兒就站在大玻璃窗前面,一付睥睨塵世的傲然姿態,彷彿腳下一切都是屬於我的。最好再來幾句屁台詞,例如:「沒想到我有站在這裡的一天。」「你知道我看見甚麼嗎?我看見未來。」「有一天你坐上我這位子,你就懂了。」屁吧!

為了搬新家,我花了一個上午的時間,累到腰痠背痛,頭昏眼花。光是把電腦屁股後面那一堆線拆掉再接回去,就快瘋了。然後還要重新佈置新辦公桌,比方我的畫要掛在哪,可愛造型磁鐵要貼在哪,電話擺放的方位,還有諸如化妝鏡、小盆栽、音響、CD架、藥箱、菸盒、菸灰缸、茶壺、茶杯、咖啡杯、酒杯、扇子、相框、毛刷、面紙盒、香水、保養品、滑鼠墊,以及族繁不及備載的小裝飾物等等,都得花心思布置,一整個上午絕對是必要的!

至於公文、卷宗、檔案夾、法律參考書籍這些東西呢?

寡人哪裡會為那些撈什子傷腦筋阿!當然是丟給別人處理。


一切就緒之後,坐在椅子上伸伸懶腰,轉到背面眺望窗外,其實感覺還滿不錯。

之前坐這位子的兩個人,一個升職,一個降職,不知道我的命運如何。嗯,讓我擲個筊算算。連三聖!逆轉聖!媽祖婆准我抽籤。籤詩云:
「鳴鳩爭奪鵲巢居,賓主參差意不舒,滿嶺喬松蘿蔦附,且猜詩語是何如。」

這籤的意思是鳩佔鵲巢,佔與被佔的都很不爽;滿山的松樹都被藤蔓攀爬糾纏,一方只會依賴攀附,他方被糾纏不得自由。文末還來句風涼話:「你猜阿!」這有甚麼好猜的,白痴也讀得懂,反正是凶多吉少嘛!乾脆說「打我阿笨蛋」算了。

既然占卜不利,我還是不要相信比較好。反正媽祖這個臭三八給的籤,也不會高明到哪去,信這個臭三八還不如信奉本宮。

左右!備馬,起駕!






p.s.今日最大的成就,就是完成了小說《姊妹們》。我自個兒非常喜歡!很純情喲!本宮難得一見的超純情浪漫唯美青春愛情小品,公布時妳們一定要來看,讀之前先要焚香沐浴三天,不然妳會後悔一輩子,下輩子投胎當影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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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18 19:51
她, 51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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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07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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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05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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