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尊至上是否就一定是自私?可誰不希望心儀的人愛自己甚過自己愛ㄊ?否則未啥一個簡單的告白就難倒無數人? 全心全意是否就要拋棄所有?否則,為什麼會叫全心全意而不叫半心半意或著是三心二意呢? 既不想因為過於矜持、頑固而白白放過愛情,但又害怕受拒絕後的傷痛,更不願愛到徒有自己付出,那麼,應該如何做才叫公平呢? 有人說,愛要比著愛,今天ㄋ比我多,明天我比ㄋ多,才是公平。 又有人說,愛本來就是不公平的,沒有愛是同等的,只有多和更多,少和更少,因為它本來就不是一樁生意。 那麼,在這不公平得交往中,感情的多少又該如和分配?("非邏輯戀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