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班休息時... 跟同事一起休息... 在閒聊之餘..... 有個女同事說他之前晚上停紅燈時... 旁邊也停了一個同樣騎車的人襲胸.... 他被摸到之後當下反應就扳痛對方的手指... 之後就打電話報警...... 而對方手指痛的坐在地上... 等警察到了.... 警察就問我同事....發生什麼事情... 我同事說他被非禮...被襲胸... 然後問地上的人有沒有非禮別人... 對方卻說謊說沒有.... 反而說是我同事無緣無故去扳痛她的手指... (犯罪的人哪會承認自己犯罪...) 然後警察卻說...沒有保留犯罪現場...而且他也受傷了.. 那你還要怎樣..... 我同事當場傻眼.......... (犯罪現場難道是要對方一直把手放在我同事胸部等警察來嗎) 我真想反問假如是你的女兒被這樣.... 你還會有那種奇怪的觀念嗎?? 看來小老百姓出事情真的自認倒楣.... 我同事的問題可能是全台灣的冰山一角... 或許每天都有同樣的問題再發生... 但是真正有被接受處理的案子有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