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南投縣某國中張姓老師九十八年三月間在學生集會的司令台上,對特定學生訓話,指該學生是「遲到大王、可列入金氏世界紀錄」等語,引發家長強烈不滿提出告訴。南投地方法院十日審結,依妨害名譽罪判張姓老師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每日以一千元為計算標準。
判決書指出,被告張姓老師也是該校訓導組長,九十八年三月間,一名學生該學期遲到次數達九次,當天學生集會時又遲到,張姓老師在司令台當著眾多學生面前,指責該學生是「遲到大王」、「遲到次數可列入金氏世界紀錄」等語,該生認為自尊嚴重受辱。
法官認有公然侮辱之虞
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表示,所謂「公然」一詞,指以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況,被告老師雖聲稱係「愛之深,責之切」,惟法官認為被告訓令學生的態度、語氣、聲調、音量等,均使學生精神與心理上感到難堪或屈辱,的確有涉及公然侮辱之虞。
法官說,被告老師就算基於訓誡善意,也不該不顧學生的感受,且迄今未與學生家長達成和解,昨天審結,依妨害名譽罪判決張姓老師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
張姓老師將等收到判決書並與律師研究後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