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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8/31的日記
作者: 海歸台幹 日期: 2006.08.31  天氣:  心情:
%%-從聖經看倒扁%%-

宗教即使不能淨化人心,做反對貪瀆,腐敗的先鋒,至少不該做保護貪瀆的護衛-身為基督徒,我必須要針對高俊明牧師的論點提出嚴正的反駁,台灣是所有台灣人的聖殿,而今天管理這個殿的領導人,在這個地方,收賄,賣官,貪污,內線炒股,收受餽贈的珠寶,…,不管將來可不可以起訴,定案.所有案子的違法事實都已經非常清楚(例如,沒有介入金控人事案,為什麼所有的相關人都找扁嫂來喬?賄款過手會給你逮個正着嗎?)這種情況下,我不懂任何人,尤其是基督徒,如何可以為這種行為辯護?

引用聖經裏的經節-馬太福音二十一章十一節:耶穌進了 神的殿,趕出殿裏一切做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賣鴿子之人的凳子;對他們說:“經上記著說:我的殿必稱為禱告的殿;你們倒使它成為賊窩了”

耶穌的怒是因為生意人褻瀆了神的殿,阿扁的所作所為怕不比做生意糟糕千百倍?民進黨把我們的聖殿變成了賊窩,依據高牧師,為了痛惜這個聖殿,我們要寬容貪腐?這是什麽樣的邏輯?如果一個基督徒連基本的正義感,基本的道德觀都沒有,要把什麼樣的福音傳遍萬國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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