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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性侵…
作者: 喬~團購援交勿擾 日期: 2011.03.26  天氣:  心情:
最近的這類的新聞真是多,其實想想,這真的是很可悲

第一個就是性侵累犯,假釋後沒久又性侵並殺害一個小女孩

第二個是一個社區把一個小女孩當妓女,長達好幾年,直到
那個女孩懷孕了,整件事才曝了光,更可惡的是性侵她的是
社區的一群老不休,社區裡的人大都知情,只是都裝不知道
而且,曝了光後,還怪是她的父母沒好好管教,竟然有這種
人…真是可惡至極

第三個是三個國中女孩在網路上交到壞朋友,結果被賣淫集團
強迫下海…

想想台灣怎麼變成了這種地方…
法律原本應該保護善良百姓的,只是法律似乎一點效用也沒有
在犯罪種類中,再犯率最高的是吸毒、性侵
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只是目前刑罰對那兩種犯罪達不到什麼遏阻作用
尤其之前原本應該要服滿三分之二以上的刑期才能辦假釋的
現在這個偉大的政府竟然又改回二分之一
判十年只要關五年就可以假釋了,這法律有什麼用處?

上面的那三個案件,我都認為那些人乾脆就全都判死刑就好了

第一個強姦殺人,本來就可以判死刑了
第二個雖然老人家,但並不值得讓人尊重,還死不認錯
第三個集團犯罪更可惡了,利用暴力強迫別人下海,這些人死不足惜

但法律本意是要讓人有悔改的機會,不是要報復的
只是這些人會悔改嗎?我想不太可能

說人權?只是當這些人去侵犯別人的人時,就已經自動放棄自己的人權了
那些被害人的人權被奪走就是應該?

廢死刑?雖然我並不反對,但台灣的法律要修改
現行的法律無期徒刑,只是形式上的意義,一罪一罰也是
不管刑期多久,最多就三十年,應該要跟美國一樣
幾年就是幾年,判一百年就真的關一百年
無期徒刑就真的關到死…

否則要談廢死刑,根本只是一種理想的口號而已

性侵不只是被侵害當下的身體的傷害,之後的心理傷害更是難以彌補的
這些人理應要為他們所做的付出一定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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