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過去因有檢舉而調查地下境外基金,卻意外發現有將非法保單連結境外基金銷售情事,目前國內約有上萬人、保經代公司或法人有相關違法行為。
他指出,目前有結果的法律判決,將此認定為一種保單形式,是非法經營保險業務的型態,並依保險法第167條之一規定,最高處以新台幣90至450萬元罰鍰。
吳崇權表示,在與檢調單位密切了解後,檢調認為非法販售保單應從刑事法偵辦,因此金管會正研擬修正保險法,朝往刑事罪責方向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