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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交易公司,過程、標的都在海外
作者: 向下特大C浪長空 日期: 2012.12.06  天氣:  心情:


賣壹傳媒進帳175億 黎智英只須繳450萬證交稅











〔自由時報記者張舒婷、廖千瑩、顏若瑾、趙靜瑜/綜合報導〕香港壹傳媒主席黎智英以總價一七五億元賣掉台灣的壹傳媒,儘管財政部長張盛和拍胸脯保證一定課稅,但若是交易過程、標的都在海外,按台灣稅法規定,財政部頂多只能課到出售壹電視股權的四五○萬元證交稅,立委砲轟實在太扯!


立委砲轟實在太扯


北市國稅局高層低調回應,該案尚未交易完成,必須看到最終的交易契約,才能確定可以課到多少稅。不過賦稅署高層直言,既然壹傳媒交易屬於境外法人交易,按照台灣現行稅法,是真的課不到什麼稅,多位買方也不需繳交任何項目的稅金。


在澳門簽約 據傳為節稅


《財訊》報導指出,內部人士透露,買賣雙方遠赴澳門簽約正是為了考量賣家的租稅規劃,講得更直接一點,就是如何節省在台灣應繳納的稅款。


黎智英在台灣的事業,由壹傳媒旗下五家海外控股公司掌控,台灣的《蘋果日報》、《爽報》、《壹週刊》等,更透過兩層控股公司來掌握,即由壹傳媒投資DGL控股公司,DGL投資IV及AS兩家控股公司,IV、AS再進行轉投資。


雙方交易過程是,DGL將旗下的IV及AS兩家控股公司百分百股權,以一六○億元價格賣出,讓新買主間接持有三平面媒體股權,因完全在海外進行,故不涉及繳稅問題;至於壹電視則以十五億元賣出,因不是轉讓海外控股公司股權,而是直接賣掉壹電視股權,以千分之三計算,可以課到四五○萬元證交稅。


《蘋果日報》、《壹週刊》都表示,無法回應任何有關交易課稅的問題。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昨批判,連主管機關財政部都不知道壹傳媒是控股公司層層轉控,這不是太扯了嗎?財團輕易就可以「合法地」避稅、逃稅,反觀受薪階級卻是一筆都逃不了!民進黨立委許添財表示,既然張盛和說扣得到財產交易所得,他就要負責把漏洞補起來。


壹傳媒交易案簽約至今已逾一週,截至昨晚公平會下班為止,都還沒有收到壹傳媒案的結合申報。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說:「若業者送件完整的話,也可能在這一屆委員任期屆滿前就做出准駁與否的決定。」他重申,如果言論集中會間接影響消費者利益或市場競爭,就會一併納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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