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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失控的律師
作者: Prinz 日期: 2012.02.07  天氣:  心情:

在這次日本人打司機事件中,永然事務所做了很差的示範。

在一個司法案件中,一個法律人應該站在甚麼位置呢?是站在法律這邊,還是站在大眾的喧囂聲這邊?

如果站在大眾這邊,那個王八蛋小日本肯定是有罪的,根本就不需要律師了。一個有罪的人要律師幹嘛呢?幫忙定罪嗎?不必了,他本來就有罪不需要律師幫忙定罪;那是幫他脫罪嗎?那就更不可以了。

所以根本就不需要律師。

不但不需要律師,也不需要檢察官。檢察官是做甚麼用的呢?用來起訴犯罪者啊!他都已經有罪了,還起訴個屁?

不但不需要檢察官,連法官都不需要了。一個有罪的人,全台灣都說他有罪,還需要證人嗎?還需要證據嗎?法官還需要多此一舉寫判決書幹嘛?沒事一個月花十幾萬請個法官,寫幾千字定罪的理由,這不是脫褲子放屁?

就算要寫判決書,一句話就夠了:「Guilty!You know why!」其他的全部省略。

古代的野蠻社會,有一種公眾審判,就是把犯人拖到廣場,讓群眾決定這人有沒有罪;要是決定有罪,大家就一起扔石頭把這人當場砸死。這種審判方式挺經濟的,不需要法院、檢察官,更不需要律師。

我知道很多人嚮往這種公眾審判。誰都可以嚮往,可永然律師不行啊!你自己是律師怎能否定律師這個職業呢?如果你也贊成公眾審判,第一件事就應該將事務所關門大吉阿!

永然事務所是國內知名的大型事務所,能有今天的地位,不是沒有原因的。最大的原因就是,他們很懂市場,很懂怎麼做生意。生意人最要緊的是討人歡心;大家不喜歡你,生意就甭做了。

所以他在乎群眾觀感,忘了法律,忘了律師是為了被告而存在。如果一個壞人沒有資格請律師保護,那他同樣沒資格看醫生,沒資格搭捷運,沒資格住房子。簡直這麼說,壞人根本就不是人,完全不必給他任何人類的待遇;比如監獄裡那些囚犯,根本不必給他們穿衣服,餵他們吃餿水就好了,如果有人需要器官移植,就隨便抓一個囚犯來切割器官,給他們個機會貢獻社會。

不行嗎?這樣做很不人道嗎?你是站在壞人那邊嗎?難道你忘了,壞人是沒資格受到保護的?

永然事務所解除了小日本的委任,就等於向社會傳達這樣的訊息:壞人是不需要保護的。此舉的確迎合了大眾的觀感,卻踐踏了法律。這種事務所即使賺錢,也只能說是門好生意,算不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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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09 02:40
他, 52歲,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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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08 13:29
她, 99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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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07 22:58
他, 52歲,台中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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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07 03:48
她, 52歲,桃園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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