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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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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罵警察是現行犯!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18.01.20  天氣:  心情:
罵警察是現行犯!
--罵老百姓就不是現行犯?

不服警察取締開罰單或執法 如果用三字經 垃圾或爛咖 畜生等侮辱性字眼
辱罵警察
警察 通常用現行犯~辱罵公務員罪 屬於妨害公務罪中的一條罪
立刻逮捕你
並以現行犯 移送到管轄法院地檢察署!!!

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
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原來大陸籍的外配 就算沒學歷 也要有法學常識
否則 不看電視 又不懂法律 修養不好
當眾罵人變態 神經病...
妳被逮捕 被提告 也不足為奇!!!懂嗎?馬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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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8-01-31 01:15
他, 42歲,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8-01-21 23:18
她, 53歲,南投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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