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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俐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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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10/04的日記
作者:
~~俐伶~~
日期: 2007.10.04 天氣:
心情:
今天早會有個同事,突然上台講話---我已經離婚三年了! 我沒有必要告訴大家,因為這是我家的事。 我跟我的前夫離婚後,還睡在一起,這也是我家的事! 請同事不要老是問我女兒,因為這也是我家的事。。 給她拍拍手>:D<>:D<,一個為了女兒,勇敢講出來的媽媽。 今天秉豪告訴我---如果我那天成為植物人,妳就跟我離婚吧! 我能說什麼?我能說我保證不會,或是我會? 今天很多人為這件植物人的離婚官司叫屈。 但是,這是個人的看法~~很多事不能說得太早,也得站在當事人立場想想!! 我曾經有個朋友告訴我---他照顧母親十幾年,最近母親已經不認得他了。 這個時候,誰照顧都是一樣,他就請看護幫忙照顧,重拾自己早已殘缺的人生。。 我一個朋友的爸爸,照顧中風的媽媽好多年。我永遠都記得他告訴我: "每次看見人家老夫老妻在公園散步,我都好羨慕。 也很想去美國看女兒,卻一直放心不下老婆。" 前一陣子,聽到朋友的爸爸,自己先走了! 唉!人生真的難測! 賴伯伯!一路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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