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下班後趕回苗栗 不是回去探望雙親 而是 專程去聽了小馬哥的演講 聽後感一句話--勝讀十年書 因為..演講內容 讀了十幾年書的人也未必知道 一直以來心裡滿是疑惑 為什麼傳媒和名人都可以不經求證就可以黑白說 為什麼媒體報導了不真實的事 也不會有任何的影響 媒體亂象..真的無法可治嗎 原來 不但是無法可治 還是憲法所付予的言論自由呢 小馬哥舉了一個很容易懂的案例 就是 李前總統登輝先生暗指宋楚瑜去打麻將的案子 李登輝沒有指名道姓 但是 蘇進強聽了李登輝所說之後 指名道姓的言明李所指的就是宋 而後宋一怒之下告了李蘇兩人 判決是--李有罪..而蘇無罪 為什麼 因為.. 李沒有確實證據可以證實自己所說 所以屬於"真正惡意"行為 而蘇無罪是因為 他對李所言..信以為真..屬"真實"行為 因為李的身份地位..其所言的確是可以讓人信以為真 所以..蘇無罪 這就是法律對於言論自由所給予的保障 很難懂是嗎 沒關係 下次別錯過小馬哥的演講..就不難懂了 509號釋憲文如下網址 攸關大家的權利 請仔細看看吧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09 ps::有疑問的人..不要問我..去問小馬哥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