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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509
作者: 枯藤老樹 日期: 2006.10.17  天氣:  心情:
昨晚下班後趕回苗栗
不是回去探望雙親
而是
專程去聽了小馬哥的演講
聽後感一句話--勝讀十年書
因為..演講內容
讀了十幾年書的人也未必知道

一直以來心裡滿是疑惑
為什麼傳媒和名人都可以不經求證就可以黑白說
為什麼媒體報導了不真實的事
也不會有任何的影響
媒體亂象..真的無法可治嗎
原來
不但是無法可治
還是憲法所付予的言論自由呢

小馬哥舉了一個很容易懂的案例
就是
李前總統登輝先生暗指宋楚瑜去打麻將的案子
李登輝沒有指名道姓
但是
蘇進強聽了李登輝所說之後
指名道姓的言明李所指的就是宋
而後宋一怒之下告了李蘇兩人
判決是--李有罪..而蘇無罪
為什麼

因為..
李沒有確實證據可以證實自己所說
所以屬於"真正惡意"行為

而蘇無罪是因為
他對李所言..信以為真..屬"真實"行為
因為李的身份地位..其所言的確是可以讓人信以為真
所以..蘇無罪

這就是法律對於言論自由所給予的保障

很難懂是嗎
沒關係
下次別錯過小馬哥的演講..就不難懂了

509號釋憲文如下網址
攸關大家的權利
請仔細看看吧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09

ps::有疑問的人..不要問我..去問小馬哥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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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6-10-18 21:00
她, 40歲,桃園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6-10-18 20:30
他, 60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6-10-18 13:16
她, 54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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