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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多一事長一智-請轉貼
作者: Amanda留言看不到 日期: 2010.01.02  天氣:  心情:

各位寓友大家新年快樂~
 
這二天看了一位寓友的文章,大意不知我解讀得對不對?有沒有扭曲作者的意思﹖

請先看完寓友的日記後再來討論,其內容如下:

 以下是一個事件的聲明,看完後的寓友..
能幫忙轉貼到妳(妳)們日記的,請幫忙,
讓事件女主角和跟她在一起的先生可以看見...感恩了!!!

我的上ㄧ段感情,因為疑似第三者的介入..跟"她"的愛玩
而結束了不算短的戀情...
因此..對於感情,我有類似的潔癖...
我恨劈腿..更痛恨外遇...也怨恨介入人家感情的人


感情受創後..一度生活上沒有寄託
每天渾渾噩噩..活像個行屍走肉...
直到朋友教我電腦,介紹我上來愛寓認識朋友..與人聊天
分散生活中傷痛的注意力...
上來這裡..認識了很多的寓友
跟別人認識我始終秉持我的堅持理念:
對於有男友、有同居人、有老公...感情已有寄託的對象之人
客氣對待...覺不介入別人的感情
自己感情上的受創,不願別人跟我一樣...


來到愛寓認識了很多朋友
其中有幾個比較談的來的,我給了我的電話(我發覺我錯了..)

已好久沒跟給電話的寓友通過電話,也從沒跟任何寓友見過面

今天凌晨1點半左右,有一個自稱是=鄭佩琪(譯音)(的同居人)打電話來(打了好幾通)
質問我.."鄭佩琪"(譯音)迷上網路,這陣子經常不在家
手機上有我的電話號碼,懷疑我跟她在一起,要叫偵信社查...

我在此鄭重聲明:我沒有跟"鄭佩琪"(譯音)小姐在一起,跟她在一起的先生
你要查就去查..我問心無愧...!!

還有,"鄭佩琪"(譯音)小姐..我不知道妳的暱稱
我在此也鄭重的告訴妳:妳感情的私生活,我不想介入(我自己的事情已經夠煩了)
請妳把妳的暱稱告訴我,從此我不想也絕不再進妳的小窩、留言板、日記..
也請妳把我的電話刪除,不要再有任何的聯絡
我不願再跟妳有任何的互動,以免惹來爭議,也有損我進愛寓交友的堅持理念...
也請妳把這篇日記拿給跟妳在一起的先生看,也順便幫忙澄清一下

PS.幫忙轉貼的寓友~~~謝謝妳(妳)們了...


看了以上的內容您有何高見在下我要謝謝這位寓友公開此事讓我們知道如何保護自己,

在此篇寓友的文章中讓我學到在網海中的四不﹕

一. 不要貪心:在網海要交到對象很簡單,但要小心情敵間的吃醋糾紛帶來麻煩 

二﹑不要隨便公開個資小心被詐騙集團拿去利用,連累了親朋好友 

三﹑不要未深識就坦露一切﹕壞份子說謊不打草稿也善於偽裝,小心身敗名裂

四﹑不要亂槍打鳥:千萬不要在網路上稍聊得來就給電話.真名,騷擾事小惹來麻煩事大,

   現今社會黑暗,甚致死得莫名其妙
 (鳥肉不多且鳥會啄人別沒吃到鳥肉惹了一身腥)


希望這位寓友能在此事件中學到正確交友方式別太濫情了,好好保護自己較重要

請各位寓友發揮您的熱心幫忙轉貼這篇文章

如有認識,"鄭佩琪"(譯音)小姐..的寓友任何意見要回應敬請私密留言

感謝大家的幫忙,敬祝大家新年快樂闔家平安~
    ^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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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1-22 13:25
他, 60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1-04 00:43
他, 62歲,台北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1-04 22:24]:

若曾經深愛
放手是一門很深的學問
無法說放就放的吧?

 
時間:2010-01-04 00:37
他, 62歲,台北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1-04 22:22]:

既已同居如果雙方都心裡坦蕩蕩倒不用怕對方看手機啦

既已同居應是彼此坦白沒有什麼秘密

若雙方都有此共識就沒問題

愛像眼睛容不下一粒細砂

糟就糟在有一方心已不在了

對方才查看手機誤會因此而起




 
時間:2010-01-02 19:03
他, 80歲,亞洲其他,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1-03 23:08]: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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