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以前就認為, 男女朋友是結婚的試用適應期, 所以與我交往的女生我都會跟她們說, 就算吵架了, 也不要說分手, 交過的五個女朋友裡, 最短3天最長3年半快四年, 我也不隨便的跟別人發生關係, 會有愧疚感, 我也不希望發生不可挽回的事情, 直到第伍任才脫離了在室男的稱號, 因為這被笑了超久… 會玩愛情公寓, 是因為當兵沒事情做, 而且剛與第五任分手不久, 心裡很難過想要找個人說說話, 不想把悲傷情緒帶給家裡, 由於我不是個玩咖, 很不會主動跟女生聊天, 所以就碰壁碰壁一直撞… 最後我發覺, 其實越傷心越沒人想理你, 自己要過的好過的快樂把快樂帶給別人, 才會與別人的心有共同的頻率, 所以我現在努力的讓自己快樂, 而這就是所謂的吸引力法則嗎? 痛過歸痛過了, 我還是一樣堅持不會亂來, 我不想當個破壞別人幸福的小三, 因為我親身體會過。 我的愛情寧缺勿爛, 一樣的人一樣的原則, "只求問心無愧, 不輕易說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