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3,332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3593817
Mark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專情vs.思想犯(part2)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專情vs.思想犯(part4)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專情vs.思想犯(part3)
作者:
Mark
日期: 2012.09.03 天氣:
心情:
OK,既然如此,到底「專情」、「思想犯」、「刑法一百條」
這些東西之間有啥關係?
我把它們歸一於「行為」兩字
我們人類對於自己以外的人在想什麼,絕對無法「直接」、「徹底」的瞭解
因此,如何去「解讀」、「認定」他人在想什麼
就變的彈性很大、很有空間了
也許有人會認為:預防重於治療
但是,對於嚴重的事項及嚴厲的懲罰
(例如:意圖殺人與殺人罪、精神外遇與妨礙家庭罪、酒後駕車與公共安全罪...等等)
是否該為了「預防」、「預期發生」即給予嚴厲的懲罰?
在這裡,先不談殺人與酒駕這種非關愛情的事項
「精神外遇」、「幻想」等等行為,是否因此就該被歸類為「不專情」呢?
甚至是否因此而結束兩人之間的感情呢?
我個人認為,問題還是歸咎到:「你/妳到底要的是什麼?」
婚前都一直專情、唯一於自己的另一半,是否婚後就會繼續保持下去?
既然無法保證未來會發生什麼事情
也許,有「婚姻契約」這種東西存在,是一個不錯的方法喔
(可以參考新聞挖挖哇於2012 7/31 的節目)
(相關連結:http://www.youtube.com/watch?v=Utkzqe2Wcbk)
(延伸連結:http://www.youtube.com/watch?v=QWSjB7hogC8)
標籤:
瀏覽次數:
473
人氣指數:
1673
累積鼓勵:
6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1
1
專情vs.思想犯(part2)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專情vs.思想犯(part4)
住戶回應
時間:2012-11-12 22:31
她, 54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9-28 21:47
她, 43歲,新竹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9-04 01:13
她, 36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