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295926
 韓臨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雷雨, 雷雨, 雷雨...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奇怪了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林志偉新聞就報得好, 轉載..
作者: 韓臨 日期: 2009.06.19  天氣:  心情:
以下新聞如果屬實的話, 那就真的讓人神共憤啊.
肇事車輛有兩個人, 結果兩個人都判無罪,
法官是要證明什麼呢? 證明世界上是有幽靈的存在嗎?
或許還有第三者才是駕駛, 但如果他們兩個不供出這個人,
難道不能將他們用共犯情況來入罪嗎?
畢竟坐的人不可能不知道是誰在開車的,
尤其是那個翻供說是頂替的人.
她應該要先判一條偽證罪吧.

希望偽證罪的刑責比主謀的罪行還要嚴重,
畢竟擾亂司法判決, 延宕公平正義的執行.
是會讓社會付出慘痛的代價.
因為翻供無罪或者偽證罪很輕的話, 大家遇到時, 都嘛會先裝死,
包括我也是啊...反正...有多少證據就說多少話啊. 證據到哪就講到哪.
反正沒被抓到算我賺到. 證據不小心被找到. 頂多是主謀被確定而已.
本來就是該被罰的刑度而已. 並沒有任何損失.
但正義不得快速伸張...社會就會亂了套.
這反而是國家的大忌, 非百姓之福.

或者如果都找不到人, 那就視同該車車主為肇事者, 或者請其說明車子借給誰開,
由這條線去拉...拉到最後一個, 自然就是肇事者, 畢竟不可能拉不到的.
除非真的是要包庇當時的駕駛, 那不說的人自然是共犯. 而共犯又不供出主謀,
罪加一等, 理應試同主謀論刑. 如此我就不信真相不會大白. 就算真的被包庇,
至少包庇的人也算得到應有的懲罰.

這個新聞真是報得很不錯, 但林志偉可以再深入一點,
至少要把那些法官的名字說出來, 而且法官當時判決的標題又是什要要確認清楚.
這樣才不會誤導社會大眾認為法官都是一些不食人間煙火的領薪水的人.



撞癱人無證據? 肇事男女判無罪
更新日期:2009/06/18 12:02 林志偉

桃園有一名劉姓男子,日前開車時,莫名被後方一輛轎車高速撞擊,造成下半身癱瘓,肇事車輛裡坐的是一男一女,女的先承認開車,後來翻供說是頂替,她無罪確定後,檢方起訴男子,法官最後又判他無罪,形成「車子不知是誰開的」的幽靈駕駛,因為法官認為,車禍當時兩人都已經下車,又沒有目擊者看到誰開車,才無法判定兇嫌,但劉姓男子和檢方不服,還要再上訴追查真相。


不管是上床、上輪椅,全身癱瘓,已經年近70的劉先生,都得需要家人幫忙,因為3年前一場車禍變成這副模樣,肇事者卻獲盼無罪,家屬怎麼吞的下這口怨氣。

記者:「這誰的車子?」家屬:「我爸開的,他被撞到,撞到車馬上翻。」記者:「馬上翻車?」家屬:「對,整個翻過去。」

3年前,劉先生開車途中,突然遭到後方車輛追撞,車上一男一女因為都有喝酒,加上女子先坦承自己就是駕駛,但事後又翻供,說她是頂罪的,照理說,車上另一名男子應該就是肇事者,但法官最後卻判男子也無罪。

劉先生:「很生氣!被撞成這樣,我一個好好的人,被撞成這樣,整個癱瘓,(肇事者)居然判無罪。」劉太太:「他們把我先生撞成這樣,都裝做不知道,也沒來道歉,來慰問一下都沒有。」

把人撞癱瘓的車禍,最後居然判決沒人開車,著實太扯!只因為警方趕到現場,車上兩人都已下車,無法確定到底誰開車,加上沒有目擊者,造成這樣的矛盾判決。桃檢檢察官:「一開始對這名秦姓男子,提起公訴,另外桃園地院的判決,卻對這男子判決無罪。」

但家屬質疑,難不成是幽靈開車嗎?檢察官也認為,法院判決太離譜,決定上訴,務必追查,到底是誰開的車。
標籤:
瀏覽次數:52    人氣指數:852    累積鼓勵:4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雷雨, 雷雨, 雷雨...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奇怪了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