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戮戰場%%-
電視上看到台灣的警察集體殺害一個竊犯的錄影,真是怵目驚心!一路追殺一個手無寸鐵的人,警察的勇敢真無話說,如果真懷疑對方有武器,那警方的用槍的動作就太遜了,沒防彈衣,沒有掩護,大喇喇的在車前射擊.之所以如此,當然是已經知道對方並沒有威脅,從死者的車速,開車的動作都可以判斷其只想逃離現場,並無意傷害警察.
這起案件絕不是職務過失殺人,而是蓄意謀殺,美國的警察再粗魯,對用槍的時機也拿捏的很好,因為這就是一條人命啊,就算是真要用槍,也是因為懷疑對方會回擊,那就應該尋求掩護,在有利的地點開槍以免危及自己.再者,當街開搶,無視於滿街的行人車輛,加上這麼近的距離開五十一槍,只中六槍,這種亂槍打鳥的技術實在有損國家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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